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荣昌上城住宅房屋销售阶段所介绍的产品-客厅玻璃样式与实际得房不符合
留言时间: 2026-01-10
内容: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邯郸市经开区荣昌上城6号楼1单元602房的业主。我于2025年3月购买了该房屋,当时售楼部宣传及介绍给客户的户型图上明显说明128平房户型的客厅玻璃样式(窗户的开窗位置显示在玻璃两侧边缘处),但实际交房却是窗户位置在玻璃中间,这已严重影响我的合法权益,存在虚假宣传(此前也找过物业协调过此事,但未能有效回应,多为应付,迟迟未能解决)。 现恳请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为业主协调办理此事,并限期办理,以便保障百姓的合法产权。望能体恤百姓焦虑。
回复时间: 2026-01-1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依法向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310-80661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复兴区金泽苑二期面积差价
留言时间: 2026-01-09
内容:邯郸市复兴区金泽苑二期,买房时开发公司明确承诺,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时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合同面积75.2平米,实测面积74.91平米,存在0.29平米面积差,1023.7元差价,而开发公司却将这笔钱不了了之,这笔“该退的钱”何时能到位?另外2025年12月23日供电局更换正式电表,旧表的余额还剩144度,开发商此费用也不提及,这笔“该退的钱”何时能到位?恳请政府依法履职,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26-01-1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电话:0310-32191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关于邯郸东区美的天璟7-9号楼预售证问题
留言时间: 2026-01-09
内容:2024年年初买得美的天璟的9号楼的房子,当时地下已经弄好,刚出地面,合同预定26年12元31日前交房,但是截止目前施工进度一点没动,受高压线的制约,一直未能施工,现在请问当时美的地产是如何申请的预售证,我们的监管资金,可以在哪查看。
回复时间: 2026-01-1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依法向行政审批局反映,电话:0310-20319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邯郸市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收取数十名业主房款
留言时间: 2026-01-05
内容:邯郸市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3058183815N 被告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183号德源大厦2510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芳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 电话:153****1476 我家于2013年购买邯郸市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峰峰矿区京钰滏河湾商品房一套, 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按照89.07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房款329042元,后再次于2015年3月28日要求 按照5平方米补交房款18471元,共计按照94.07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 房款347513元,后经峰峰广区国土资源局实地测量证实该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仅为90.43平方米,现请求市城建局帮我家要回开发商多收取的13400余元房款,我家2013年购买这套住房时该楼盘均价为3694元每平,滏河湾楼盘1至3号楼共有数十名业主房款均曾被该开发商多收,并且开发商至今尚未退还多收房款,涉案数额较大,希望这起案件能引起市局的高度重视,所有证据我们业主都有。
回复时间: 2026-01-21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复兴区光华大街腾跃云境小区5-2-1701
留言时间: 2026-01-05
内容:1、实际层高和合同层高不符,合同所有层高3.2米,需开发商提供实际测量数据; 2、17层交付后,客厅3.14米,卧室和餐厅2.64米,同一层,交付后的高度不一样; 3、18层卫生间的下水管在17层客厅顶上; 4、屋内管道太多 诉求:退房
回复时间: 2026-01-1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电话:0310-32191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腾越云镜小区交付货不对板
留言时间: 2026-01-05
内容:我购买的腾越云镜5-3-1701层高与合同上的层高严重不一致,合同上层高3.2米,实际交付层高客厅3.14米,次卧,餐厅2.64米,还有客厅有两根明显的地暖上下水管道没法处理,18楼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在17楼客厅走廊的顶上,我的诉求是退房退款!
回复时间: 2026-01-21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华润燃气强制用户使用智能燃气表
留言时间: 2026-01-05
内容:我是学院北路107号院的一名业主,燃气表号是:1025646818 2025年10月26日时,有燃气公司的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燃气表普表换成智能燃气表,此前我并未看到有换表的公示。在换表之后我才知道燃气公司换的是智能燃气表,是需要装电池,且电池需要自费购买换装,电池没电,燃气就会停气。我当时就表示拒绝换表,燃气公司的员工拒绝为我把旧表换回,我联系华润公司换回旧表,将近两个月都没有解决。我在他们公司公众号投诉,他们拒绝为我更换,理由是燃气表有10年使用期限,拒绝为我换回旧表。我要求更换同等规格机械燃气表,他们仍拒绝更换,理由是《河北省燃气条例》规定,优先使用智能燃气表。优先使用,不是必须使用,我有权选择使用机械燃气表,因为智能燃气表很不方便,电池没电就停气,电池还要自费更换,增加了我的额外用气费用,这一部分钱是不应该我作为燃气用户承担的,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计量器具,维护费用应该他们出。智能表省了燃气公司抄表的事,降本增效的成本不能转嫁到用户身上,他们是省了很多事,但是给我作为用户来说,增加了很多麻烦。所以我要求换回同等规格普表。这件事我已经和他们公司投诉两个多月都没解决,也没人回应,希望领导能帮忙解决。
回复时间: 2026-01-1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核实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建议您依法向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电话:0310-302642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住宅是否验收
留言时间: 2026-01-03
内容:您好住建局相关领导,我在邯郸市广平县购置了一套昂轩地产昂园小区住房。现已入住一年多了,现在我想了解该项目目前是什么情况,截止到目前是否已经竣工验收,是否达到了法定交付条件。我向开发商要求出示相关竣工验收手续,还有房屋测算成果表,开发商无法提供。我如何在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该项目的信息公开
回复时间: 2026-01-1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依法向行政审批局反映,电话:0310-203191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关于对前期物业合同存在异议的问题
留言时间: 2026-01-02
内容:您好! 我是冀南新区学府华庭的一名业主,交房时和物业签合同的时候没发现这个问题,现在我想问问他这个合同合不合理? 以下是我复制的合同原文,里面关于公共经营收入的分配,只提到了乙方(合同里业主为乙方),甲方只字未提,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能要求修改合同吗? 原文如下: 第九条 公共经营收入分配 根据物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可在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本物业公共部分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下,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资源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经营所得收入应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分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全部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及税金后,剩余所得收益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 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更新、改造、增设共用设施设备: 补充物业服务费; 业主公益活动
回复时间: 2026-01-21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前期物业合同存在异议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冀南新区住建局反映,电话:0310629967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关于小区燃气迟迟开通不了的问题
留言时间: 2026-01-02
内容:您好! 邯郸冀南新区学府华庭已经交房几个月了,到现在燃气迟迟开通不了! 燃气公司说是开发商物业的问题,物业说是燃气公司的问题,双方踢皮球,政府能不能出面给解决一下?踢来踢去也解决不了问题啊,能不能让他们双方给出给具体的解决方案?业主们天天打12345也不管用啊,万分感谢!
回复时间: 2026-01-21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核实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建议您依法向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电话:0310-302642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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