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小区内部一楼小院违规建设 和 举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问题
留言时间: 2023-11-13
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邯山区御府雅居小区北区的业主,我们小区内一楼在违建扩建小院子,违规向外扩建1.9米的宽度,有的楼栋违规圈起来院墙,有的业主从新买了绿色植被向外移动扩宽宽度围了起来,这些自私的业主在占用我们集体的公共绿地!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小区花着五星级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1.8元的物业费。华润物业在遇到一楼业主肆意毁坏园林植被的同时不去制止属于不负责任的表现,属于职能的丧失,没有管理好我们的小区,我们广大业主没能享受到应有的物业带来的良好服务!我们像上级举报投诉我们的物业公司,希望你们能主持公道!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接到您反映邯山区御府雅居物业质价不符问题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邯山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违建问题。经了解,针对御府雅居小院施工问题,物业已经在2022年由一层小院业主提供效果图,本次施工是由于有业主反映该小区6号楼一层小院正在扩建,业主自行将小院黄杨外扩,物业已经及时在现场要求业主禁停止施工,截至目前一直没有施工。关于对于违建的拆除工作,由于物业企业无执法权,并且已经对违法行为予以了警告和劝阻,不存在职能丧失的情况,具体执法工作仍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2、关于反映物业服务的问题。邯山区住建局已对该物业企业的工作进行了检查,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服务内容逐一核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指正,责令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 3、更换物业公司问题。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小区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在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其他事项时,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的规定,可由业主向南堡乡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选聘业委会,依法更换物业公司。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北海庄园7#号楼房证问题
留言时间: 2023-11-09
内容:购买北海庄园7#号2单元房屋已经13年了,现在通过房管局网站查询得知购买的并且已经还贷13年的房子,现在处于查封状态且不可售卖,办理不了任何正规手续,这个情况,该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3-11-14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单位职能范围内,房产证的办理,建议您咨询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310-863720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公租房申请
留言时间: 2023-11-08
内容:您好!我是冀南新区的,身份证去年到期后新办显示是邯山区,现在在丛台区上班;按照公租房申请第五类《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网上提交没通过,审批意见是属于主城区不能在工作所在地申办。我们这个应该在哪儿申请公租房?
回复时间: 2023-11-1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建议您咨询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运营公司,电话:327107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如何核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
留言时间: 2023-11-08
内容:您好,我想问下咱们邯郸如何查询个人各个房产信息
回复时间: 2023-11-1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单位职能范围内,房产证的办理建议您咨询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310-863720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阳光东尚三期,地下储藏间问题
留言时间: 2023-11-08
内容:您好,请问我是阳光东尚三期业主,2018年东尚地产交付的地下储藏间内被管道占用储藏间高度约三分之一,实际可以高度月约两米,至于储藏间损失部分,迟迟不给与照价赔偿,该如何处理?关于地下储藏间是否属于公摊范畴,是否存在违规出售行为,是否可把储藏间给与退款处理?
回复时间: 2023-11-1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依法向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丛台区住建局电话:0310-311138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关于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 2023-11-07
内容:您好,关于在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新房信息,关于邯郸市目前在售楼盘已有预售证的楼盘已经开始售卖,但是在房管局信息网上还查不到信息,例如美的天璟,常瀛四季合院等,想了解一下在房管局上查不到信息的原因,谢谢。
回复时间: 2023-11-08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您所反映的房管局房产信息查询模块查询不到信息,经核实我局房产信息查询模块只能查询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三个区的查询,其他区县的查询在各区县住建部门查询。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举报住宅分割群租
留言时间: 2023-11-07
内容:丛台区广乐小区馨泽苑(南院)8-1-11将房屋违法分割群租。原本是三室两厅的房屋,房东用隔板将房屋分割成五户分别出租,每户均安装防盗门。其中将餐厅、客厅都隔成单间出租。并且在原本没有上下水的客厅和卧室都安装上下水管道。
回复时间: 2023-11-08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依法向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丛台区住建局电话:0310-311138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复兴区沁水君澜小区迟迟不退装修保证金。
留言时间: 2023-11-06
内容: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南大街沁水君澜小区,在17年购房时向开发商缴纳2万元装修保证金。到2023年7月份通知交房,并缴纳了物业费,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清理费用,这些都有收据,物业期间并没有对装修要求做出要求,我们装修也没有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动,按照原结构进行装修。到2023年9月装修完毕,10月登记验收,开发商会同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借口,推诿不予退还保证金。这不仅仅是一家没有退,小区装修业主都没有退。望领导机构予以关注。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接到您反映丛台区沁水君澜小区装修保证金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处室并复兴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铁西南大街沁心君澜小区在2017年购房时缴纳了20000装修保证金,承诺装修完毕后退还。在2023年7月1日交房(已收物业费开始时间),开始进行装修,装修期间收取了各项管理费,没有任何告知。今年9月份已装修完毕,但装修保证金以各种理由推脱、刁难,不予退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了解,您于2017年购买沁水君澜小区商品房时,开发商要求缴纳2万元装修保证金,装修达标后退还。其于23年7月1日收房后开始装修,今年9月份装修完毕,但保证金以各种理由推脱、刁难,不予退还。 您所交款项为装修款而非装修押金或保证金,收取单位为建设单位非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情况为,沁水君澜项目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2013[127]号)报建精装交付。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本市新开工的住宅建设项目实施100%全装修,全装修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开工联审批准程序。凡未按规定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不予竣工验收和备案。” 反映人与建设单位签署的《认购协议》第八款中明确约定,“鉴于买受人自愿要求自行装修房屋,为响应国家号召,避免浪费,合同双方约定,买受人在交清全款或贷款首付款时,必须向出卖人全款缴纳装修款,(两居室统一缴纳2万元,三居室统一缴纳2.5万元)”。因此,当事人是知道并同意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的,属双方自愿约定行为。且已完成装修业主,可到售楼部登记,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发布《关于督促业主进行装修的通知》“2023年7月1日正式交付,需在交付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满足验收条件,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退装修款事宜待项目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后统一办理。2023年10月下旬项目开发企业已开始按照登记顺序分批次组织首次内部联合验收,内部联合验收合格报市建设部门验收,验收完毕符合标准,将办理退装修保证金手续。 下一步,丛台区住建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畅通沟通渠道,对业主的诉求和疑惑进行妥善的解决与解答,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复兴区邯铁家园校区地下室门不配套
留言时间: 2023-11-06
内容:本人是复兴区邯铁家园小区业主,按照开发商的地下室摇号选取程序选取地下室,并按照定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开发商开了票据。但到领钥匙的时候,物业费电费都交齐的时候物业却告知我购买的地下室门和其他正常的地下室不一样,是推拉门没有锁没有钥匙。在整个选取购买过程中,物业和开发商均没有提前说明该情况,完成所有交费前也没有先通知验收,想咨询一下该情况我该如何解决。
回复时间: 2023-11-0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根据邯房字〔2021〕42号文件规定,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咨询复兴区住建部门,电话:0310-314884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繁花郡物业费高
留言时间: 2023-11-06
内容:丛台区万浩繁花郡小区物业费1.8元/平方米,严重超出了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主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在业主多次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仍不给出合理解释和调整,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请贵局调查证实并督促整改。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接到您反映繁花郡物业费高的相关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处室并丛台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人反映:丛台区万浩繁花郡小区物业费1.8元/平方米,严重超出了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主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在业主多次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仍不给出合理解释和调整,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物业服务费问题。目前,我市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标准为0.4元/月/㎡—1.6元/月/㎡元/月/㎡。万浩繁花郡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于2020年12月14日在丛台区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物业服务费为1.8元/月/㎡(包含电梯运行费为0.3元/月/㎡),实际单价为1.5元/月/㎡。未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畅通沟通渠道,对业主的诉求和疑惑进行妥善的解决与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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