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上瑞城西区13#14#楼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下来了吗
留言时间: 2023-12-10
内容:在魏县房产网上看到:上瑞城西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23年11月7日颁布了。但是在“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没有查到相关信息,是目前没有更新还是消息不实?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内容: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相关部门核实,我单位负责市内主城三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御赵金台小区物业超标准收费
留言时间: 2023-12-10
内容:尊敬的房管局领导你们好:我是御赵金台小区的业主,你们签发的:邯发改[2023]6号文件明确物业最高收费标准是:1.6元/月/平方米。御赵金台小区物业收取2.6元/月/平方米。明显超标准收费,并且拒不改正。希望你们主管部门能够对他们进行处罚,责令其必须改正。希望你们部门能够重视类似的民生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 2024-01-18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收到您反映丛台区御赵金台物业收费标准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丛台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丛台区住建局多次督导,鑫佳物业未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主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邯发改规6号)规定执行,涉嫌价格违法。丛台区住建局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下一步,我局要求丛台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监管主体职责,将继续密切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针对后续的问题,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举一反三,要求项目物业企业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注重与业主加强沟通,时时刻刻以广大业主的权益为出发点,公平公正公开的做好小区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民馨苑
留言时间: 2023-12-10
内容:请问民馨苑公租房什么时候能入住,之前说的是2023年,这都年底了!
回复时间: 2023-12-14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建议您咨询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0310-327103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不给安装太阳能桶
留言时间: 2023-12-08
内容:购买金泽苑小区二期15号楼房子,太阳能桶不给安装没人管,联系开发商姓申的经理说让找物业,找到物业后说让联系开发商。反反复复最后联系到安装的人员,说必须要开发商姓申的经理打电话才能安装,姓申的经理一直推脱就说让找物业。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根据邯房字〔2021〕42号文件规定,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建议您咨询复兴区住建部门,电话:0310-314884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公租房入住
留言时间: 2023-12-07
内容:您好,公租房选房时间确定以后,还需要多久才能办理入住?房租马上到期,想确定下我们是否可以直接退租了。
回复时间: 2023-12-2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建议您咨询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电话:0310-327103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丛台区盛瑞华庭小区1号楼8号楼房屋产权
留言时间: 2023-12-07
内容:我们是邯郸市丛台区安康路159号盛瑞华庭小区1号楼和8号楼的业主,购房合同是70年产权,2013年买房至今多次沟通开发商和政府网签办证问题,均迟迟没有落实,2017年交房至今一直是临水临电。2023年9月我们接到物业的电话,通知到物业签订《居民供电合同》,小区要更改为正式用电,在2023年12月物业又通知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供电局驳回,因为盛瑞华庭小区1号楼和8号楼为办公性质,用电为商业用电,但是在同一小区的2、3、4、5、6、7号楼为居民用电,签订的供电合同供电局已经审核通过。一样的土地一样的购买价格一样的小区为何我们1、8号楼跟其他楼栋不同,我们是办公性质房屋,商水商电,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房屋的住宅性质在行政审批局,建议您咨询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电话:2031968。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邯郸市金水苑小区交付车位不合格
留言时间: 2023-12-07
内容:各位领导好,我是邯郸市邯山区荣科金水苑业主,我于2021年7月左右签订了地下停车位合同。今年2023年8月开发商(邯郸诚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进行交付地下停车位。 一、经现场勘查我所购买C216车位,规格尺寸明显不符合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6.0.16中规规定:汽车库内的汽车之间和汽车与墙、柱之间的水平距离。2《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4.1.5中规定:机动车之间以及机动车与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 二、通过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从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得金水苑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图等相关资料。经初步勘查现场,负一层停车位与地下库车位图多处明显不一致。
回复时间: 2023-12-12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核实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工作范围,建议您咨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部门,电话:8090181。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复兴区沁河名苑不给业主办理电梯卡,限制业主回家!
留言时间: 2023-12-07
内容:领导您好,我是沁河名苑一号楼二单元业主物业私自更换电梯系统,物业因不缴纳物业费为由不给办理电梯卡,推脱说总部不给发卡。首先物业是个体公司?哪里来的总部?其次,不是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是暂缓缴纳物业费,因物业多年来迟迟不公示每一个季度收支明细。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物业公司只能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我们单元共31层,一梯七户,三部电梯,196户,按平均每家4人计算,就有784人,物业只开放了一部不刷的电梯,每次上下班一部电梯就要拥挤好多人,剩下两部电梯需要刷卡才能回自己家,请问合理吗?回自己家还要物业同意?所有人都拥挤一部电梯,出来安全事故,谁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门禁电梯是房屋(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权设置使用障碍,限制业主使用电梯自由出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关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按约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其无权利用门禁、梯控等措施逼迫业主交费。领导,为何我们回家都要由物业限制?
回复时间: 2024-01-0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收到关于您留言复兴区沁河名苑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复兴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该小区物业正在收取2024年物业费,并在电梯间张贴提示及在小区微信群发通知提示小区居民缴费并升级电梯卡,不存在不缴费不升级电梯卡的问题。 复兴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于12月27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您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要求复兴区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一是督导小区物业公司加大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公示力度,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强化物业企业自身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热线电话,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反映问题,做到及时答复并处理。同时,由属地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
留言时间: 2023-12-06
内容:东部新城购买的新房,16年交房后毛坯没装修至今没有居住过,是否需要足额缴纳物业费,空置房有减免或者优惠政策吗?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4号令)均无减免物业费相关规定。 目前,我局正在与市发改部门调研我市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您所提出的问题。也在我局的考虑范围,届时出台的我市收费管理办法也将会充分考虑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泽信佳苑(云樾天著)储藏室面积缩水,存在欺瞒消费者行为
留言时间: 2023-12-05
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23年7月17日全款在邯郸泽信瀚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复兴区泽信佳苑小区,购买8号楼负一层113号储藏室1间,购买前,泽信瀚汇公司销售人员裴泽强微信告知我,8-113储藏室建筑面积:8.32㎡,套内面积:4.07㎡,单价2486元,总价:20680元,全款购买优惠3000元。最终我以17680元购得8-133储藏室。双方签订《泽信佳苑储藏间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只写了储藏室1间,没有标明面积。 2023年12月2日,我从佳苑物业处借到8-113储藏室钥匙,测量实际面积长1.86米,宽1.57米,实际面积为2.92㎡。 与泽行瀚汇公司裴姓销售人员告知的套内面积4.07㎡严重不符,我联系泽信浩瀚公司朱姓工作人员,对方狡辩称合同中没有约定面积,储藏室是论个卖的,试想如果没有面积那价格是如何计算的,为什么每个储藏室价格不一样。目前对方一直推诿扯皮,不给我解决此问题。 望住建部门相关领导,可以出面协调解决。
回复时间: 2023-12-2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根据邯房字〔2021〕42号文件规定,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建议您咨询复兴区住建部门,电话:0310-314884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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