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滏河湾商铺认购 | ||||||||
| 留言时间: | 2026-0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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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年4月30日,本人老父亲与河北京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开发的位于“滏阳湾”项目的商铺(房号:4B036-4,面积:4.4124平方米),认购总价为人民币60,000。
然而,合同签订至今已近五年,京钰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拒不订立正式买卖合同。认购书签订后,被告始终拒绝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致使双方交易关系长期悬而未决,处于不确定状态。
第二,擅自处分标的物,致合同目的根本落空。更严重的是,在未通知本人老父亲亦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已将认购的商铺交付“邯郸市峰峰矿区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有并用于对外出租经营。该行为已使原告通过签订正式合同以取得商铺所有权的合同目的永久性、彻底地无法实现。
第三,违约行为具有普遍性。对包括本人在内的同期众多购房者均存在相同违约情形,其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了交易安全与社会稳定。
需要说明的是,原告所支付的60000元认购款,源于其在邯郸市京融专业合作社的储蓄存款。因该社出现风险,在相关协调下,该存款债权转为本次商铺认购权。被告的违约行为,再次辜负了本已在金融风险中受损的广大群众的信赖,性质恶劣。2026年2月6日与史会计(史会计电话15932106210,该负责人不表明自己是河北京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不表明自己是峰峰矿区居然之家商业有限管理公司)对接,与峰峰矿区居然之家商业有限管理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租金每平米每月20元左右。被告未通知交房,也未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率,未签字。
综上所述,京钰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京钰应当返还收取的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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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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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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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御景江山二期、云起瑞庭退房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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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妻子李若凡于2025年10月份在云起瑞庭购置住房8号楼1单元1001室,购房人姓名为李若凡,当时开发商承诺及购房合同签订交房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现在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延迟交房至2026年6月30日,此行为已违背合同约定内容。现我要求进行退房,但开发商不予办理。恳请相关领导协调开发商与我按合同约定办理退房手续,并执行合同约定相关赔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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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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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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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关于邯郸市邯郸锦绣德园物业收费问题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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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是郸锦绣德园5号楼1单元404室的业主,自收房以来,房屋一直闲置,未装修、未住人,2个车位未使用,现咨询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未使用的房屋有减免物业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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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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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目前我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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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成安县住建局不作为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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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您好!我是成安县瑞景苑小区的业主,我购买了车库,开发商在签订合同的交付车库日期,交付时间是2024年12月31日.晚交车库一年多,严重影响我使用权,现我不想要车库要求开发商退车位款,在于开发商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拨打12345电话两个多月,成安县住建局就是不给解决!开发商迟交造成的后果业主有权退车位,希望政府为老百姓早日解决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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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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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成安县政府反映,电话0310-728921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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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邯郸冀南新区有无空置房减免政策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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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邯郸冀南新区有无空置房减免政策呢,收了房就一直没有入住,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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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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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目前我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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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退还多收的住房面积资金和多收维修基金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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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情况:我于2021年10月26日与邯郸康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位置在成安县,小区名称是沁河苑小区,预售合同面积是122.47平方米,合同房价是6980元/每平方米.支付预付款和办理贷款共是859675元,22年5月份支付维修基金是14696.4元。于2025年9月29日办理了不动产证,不动产证面积是119.64平方米,房地产公司多收面积是2.83平方米,多收住房面积款是24588元,多收维修基金款是339.6元。2025年5月份公司通知我们写了误差面积退款情况 答应3-5天退款,后来多次电话联系何时退款,公司人员一直推脱不给退款。
反映问题是:退还多收住房面积款和维修基金款共249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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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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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只负责主城三区的维修资金管理,建议您咨询成安县住建部门。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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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邯郸市骏悦雅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重不足,多次和物业协商无果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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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尊敬的各位领导
邯郸市骏悦雅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重不足,给小区充电安全带来隐患。业主多次和物业协商增加充电设施无果,希望住建部领导为民做主,帮助我们协调沟通,在3号楼附近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予民方便,杜绝隐患。感谢
此致敬礼,顺颂商祺
家有老人出行不方便的焦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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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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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反映的“骏悦雅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事项,邯山区住建局督导核实,光明街道办事处联系物业企业,物业目前正在推进此项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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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邯郸市欣甸佳园小区物业公司合法进入的质疑 | ||||||||
| 留言时间: | 2026-0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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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从2025年开始,上海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知利用什么手段入住欣甸佳园小区(在邯郸市住建部网站中查不到该公司的中标信息),而且业主多次要求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但该公司一直不予提供,反而一再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致使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激化,不利于小区的安全管理。恳请贵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纠正错误、完善物业服务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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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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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你反映的欣甸佳园小区属已入住,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有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如您小区有业委会建议您咨询业委会,无业委会建议您咨询街道社区是否是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社区在街道指导下代行业委会职责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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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 ||||||||
| 留言时间: | 2026-0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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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邯郸到空置房物业费标准最低可以减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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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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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目前我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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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实名举报‘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产权返还协议书》中提供虚假材料、欺诈被拆迁人 | ||||||||
| 留言时间: | 2026-0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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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人是被拆迁户王占军的女儿王晴。现实名举报开发企业‘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房屋产权返还协议书》过程中,存在严重欺诈及违法违规行为。
我方明确要求按合法“继承”方式办理产权。开发商口头应允,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法定程序,擅自使用两个完全虚构的“虚拟地址”替换我方真实被拆迁房屋地址,篡改协议关键信息,且从未告知此操作的法律后果。因开发商提供上述虚假材料,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我户错误登记为“无证户”,完全切断了合法的产权继承链条,致使我户用祖产置换得来的新房面临未来无法合法继承、出售的巨大法律风险,我方核心权益受严重侵害。开发商以此欺诈方式办理手续后,还违规收取了2.5万元所谓“好处费”。开发商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欺诈被安置人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秩序。
恳请贵局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欺诈及提供虚假材料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纠正错误、解决我户产权合法化问题,并退还违规收取的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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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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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依法向丛台区政府反映,电话:0310-313603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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