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钢健小区四期开发商6#8#楼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10月1日搞认筹买房先缴9万违法吗? | ||||||||
| 留言时间: | 2025-0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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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钢健小区四期开发商6#楼8#楼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10月1日搞认筹买房先缴9万违法吗?
以下是信息内容:
钢健四期客户认筹通知:
1、时间:2025年10月1日9:00签到,9:30正式开始,按照认筹顺序现场进行6、8号楼落位
2、地点:康达地产营销中心
3、需携带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储蓄卡9万元刷卡或手机银行现场转账 注意⚠️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现金、信用卡交易⚠️
4、说明:
(1)按照认筹顺序进行选房,如放弃本次选房资格,购房人可选择继续持有认筹金享受下一批次楼栋选房资格或退筹金(提交申请15个工作日)
(2)如本次购房人与认筹人姓名不一致,需额外提交本次认筹客户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本次认筹客户未按时前往现场,则代表放弃本次选房机会
(4)如购房本人无法前往现场,可以授权委托书形式选派代表代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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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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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关于您反映钢健小区无预售证10月1日可能认筹情况,我局接件后,立即和您进行核实,经核实您和开发公司并没有进行交易,故不能认定开发企业有违法行为,我局工作人员也向您告知,如开发企业有10月1日提前认筹行为,可向邯山区住建局进行投诉举报,由监管部门进行制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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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大者云起小区网签备案问题 | ||||||||
| 留言时间: | 2025-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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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者云起(原御景江山二期)小区,8月下旬交了首付款,至今未办理网签备案,开发商置业顾问回复因为资金要进监管账户监管3个月后才能网签,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该项目目前能否正常办理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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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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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我局网签系统正常,网签备案手续正常办理,不存在开发企业说的三个月后网签的情况,经与开发企业联系,得知目前该项目开发企业正在走项目审批流程,时间大概三个月左右。
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告知开发企业已和您联系,近期通知您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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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肆意扩大条例解释 | ||||||||
| 留言时间: | 2025-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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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属于上位法,条例第41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已明确说明物业费缴纳方-建设单位!但是,《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肆意扩大国务院条例解释,其第46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收房的,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接房手续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在规定的收房时限内不能办理接房手续的,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肆意扩大买受人损失,且邯郸市很多部门都在拿着该“46条”对在邯置业人员进行回复,在邯郸可以拿着下位法强硬解释吗?本人严重怀疑邯郸市部门人员有向着开发商说话的人,且有利益往来!请邯郸市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解释?有无肆意扩大条例解释?有无执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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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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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一、《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内容
第46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收房的,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接房手续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在规定的收房时限内不能办理接房手续的,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并未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而是对《物业管理条例》条款的强调,是为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条款中“建设单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并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收房的,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接房手续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的内容,均是指建设单位交付的应当是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19年4月23日修订)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020年11月29日第五次修订)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 2018年修改)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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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春华秋实菊园业主的购房合同中前期物业管理条款有异常 | ||||||||
| 留言时间: | 2025-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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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人已在邯郸市人民政府的政府论坛已咨询过合同问题(办件编号:ZCZX20250701308),合同条款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出现莫名其妙的“业务委员会”,贵单位已回复本人:此内容为开发公司填写,非制式模板错误,可由开发公司同业主到交易中心更正合同。
目前,本人已联系开发商的售楼部对接本人的销售,销售为不回复的状态。本人再无开发商其他人的联系方式。
请贵单位协助本人,获取开发商可办理更正合同手续的人的联系方式,尽快完成合同条款更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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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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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依法向经开区住建部门反映,电话:806690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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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国瑞瑞城溪园项目未达交房标准,违规交房 | ||||||||
| 留言时间: | 2025-0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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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邯郸国瑞瑞城溪园项目 4号楼,据知尚未达到交房标准(基础消防和楼梯栏杆都未做好)安全保障都没有, 其余小问题还有许多。因其已延期,他们为了尽快交付,一点也不保障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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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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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我局现场核实,关于违规交房问题,瑞城溪园4号楼目前正在按照《邯郸市住宅工程业主预验房制度暂行办法》(邯住建规〔2024〕2号)规定组织业主进行竣工验收前预验房工作,目的是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前整改到位,并非正式交付和收房。我局将严把质量关,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确保早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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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道路乱停车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 ||||||||
| 留言时间: | 2025-09-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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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时间:2024年6月~2025年9月,地点:邯山区南堡乡华润凯旋门南侧东西道路,投诉正文:2024年6月华润凯旋门已全面交付,但是南侧道路迟迟未修路,道路两侧有严重的不规范停车,截止年底道路开始施工,盼星星盼月亮的想让道路修好道路两侧就没有了违停现象,2025年4月初已通车,从通车时道路两边车辆就有严重的乱停乱放,截止目前已有5个月,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出行,打交警电话交警答复道路未交付无法执法,并且经常发生小孩“鬼探头”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的出行安全,和经常出现车辆剐蹭现象,严重影响居民财产安全,道路未交付是施工单位和政府之间的事情,不能以未交付为理由一直牺牲广大业主的利益,经广大业主商谈业主诉求为:请相关部门到现场对违停车辆进行劝离,可以的话进行贴条罚款,甚至拖车。请领导重视此类民生问题。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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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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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您反映的道路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依法向邯山区政府反映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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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邯郸磁县老旧小区改造投诉 | ||||||||
| 留言时间: | 2025-0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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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邯郸磁县新潮小区改造 不彻底 路边私自种菜的地方 没有改造 妨碍居民出行 邻居沟通 当场就打起来了 现场十分不堪 未免事情发生惨剧 给社区反应 然后社区不作为 不回复 当作看不见 我们只能向市里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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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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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磁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属地住建局负责,电话:23220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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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邯郸市东部小区购买商品房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有减免政策吗? | ||||||||
| 留言时间: | 2025-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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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领导好,在邯郸市东部小区购买商品房未装修未入住物业费有减免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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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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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我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调查,经核实,目前邯郸尚未出台减免物业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接支付物业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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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绿化影响采光 | ||||||||
| 留言时间: | 2025-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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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泽信时光名著1号楼3单元201。树木影响采光。要求移走或换成绿化的低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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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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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依法向经开区住建部门反映,电话:806690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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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时光明珠小区绿化。影响采光。 | ||||||||
| 留言时间: | 2025-0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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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邯郸市泽信时光名著小区1号楼3单元201。绿化影响采光。要求移走或换成绿化的低植物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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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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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依法向经开区住建部门反映,电话:806690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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