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翰林书苑住房公积金迟迟办理不了
留言时间: 2023-10-14
内容:翰林书苑公积金贷款进度太慢了,7月已经把相关资料交于开发商,三四个月了,每次打电话询问,都说合同资料已交于房管局,一直没给备案,也不给说不给备案的原因,请相关领导查实什么原因。
回复时间: 2023-11-27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翰林书苑属于冀南新区管辖内,建议您向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反映,电话0310-6299674。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邯郸市丛台区恒大翡翠华庭小区物业限制业主门禁卡催收物业费
留言时间: 2023-10-12
内容:邯郸市丛台区恒大翡翠华庭小区物业限制业主门禁卡催收物业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邯郸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应对其扣分,责令其整改。
回复时间: 2024-04-2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收到您反映恒大翡翠华庭小区金碧物业邯郸分公司限制业主门禁催缴物业费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处室并丛台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邯郸市丛台区恒大翡翠华庭物业按照每平米2元标准收取物业费,超出邯郸市最高标准1.9元每平米,号称五星级服务,但不按邯郸市五星级服务标准执行,并且采取限制业主门禁卡使用状态的方式,为业主回家制造障碍,强制收取物业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第五十六条“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的”,扣1分/次。 二、调查核实情况 1、物业服务费问题。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为0.4元/月/㎡—1.6元/月/㎡。翡翠华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于2017年2月23日在丛台区房管局进行了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为住宅2元/月/㎡。包含电梯费0.3元/月/㎡,实际单价为1.7元/月/㎡。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主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邯发改规〔2023〕6号)规定,可依据五级1.6元/月/㎡基准价上浮10%,及《邯郸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邯房字〔2023〕38号)未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对应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邯郸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邯房字〔2023〕38号)规定的五级服务标准。 2、门禁卡受限问题。经了解,对于长期欠费用户系统会自动对门禁卡进行短期授权,临近到期的业主可提前安排时间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授权业务。目前,门禁系统已向金碧物业总公司申请升级,升级后门禁卡授权期限自动解除。 下一步,我局责成丛台区住建局对照服务标准督促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畅通沟通渠道,对业主的诉求和疑惑进行妥善的解决与解答。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购房流程咨询
留言时间: 2023-10-12
内容:尊敬的市房管局领导您好,本人在外地工作多年,现准备回家乡创业,建设家乡,购买房屋时遇到以下几处问题,盼回复! 1、邯郸市购买预售房,定金、首付款、贷款的费用是否由购房人账户直接打入开发商的资金监管账户? 2、本人购买预售房时遇到以下问题:(1)开发商让我把定金及优惠费用(总房价的11%左右)交到一个非本企业下的账户后不再打入监管账户,网签、备案、房本上的金额凭空少了10%的费用,对购房人有什么危害。(2)把首付款打入本企业非监管账户,开发商承诺待网签、备案时再由开发商的非监管账户打入监管账户。(3)开发商对房屋的定价高于备案价的11%是否合法?对于以上几点疑问是否违规违法呢?如以上流程有问题,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23-11-0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根据《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邯政办规〔2023〕2号)第十条:“开发企业应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房款唯一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购房人应将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清房款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银行转账、网银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申请购房贷款的,贷款合同中应将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机构在核实购房人首付款全额存入监管账户凭证后,将贷款直接发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监管账户。” 综上,对问题1、2(1)和(2)进行回复:开发商让购房者将款项打入非监管账户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利于对其预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进而损害购房人权益。购房人应将定金、预付款等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发现此类违规行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项目可向市房管局投诉举报,其他县区项目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举报。 对于问题2(3),建议咨询价格备案部门(发改部门)或价格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状态查询不到
留言时间: 2023-10-12
内容:您好,我是购买了魏县幸福城的一名居民。开发商这边给了我购房合同,以及确认了已经备案通过,经过好多次网上邯郸市房产交易中心公众号查询都没能查到备案记录,想看看是因为没有权限查询还是其他原因。自此,礼毕!
回复时间: 2023-10-13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建议您登录我局网站“房产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邯郸市邯山区邯钢农林路生活区宏色物业违法安装电梯梯控并捆绑物业费
留言时间: 2023-10-11
内容:邯钢农林路生活区宏色物业违法安装电梯梯控并捆绑物业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它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电梯也属于共有物,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公司是接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聘请为小区服务的,在提供服务时,应该充分尊重、考虑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和利益。 安装“梯控”属于重大事项,必须征求业主意见,且必须获得2/3以上的业主授权同意,电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是业主们花钱购买的,所有权归业主所有,不是物业的。物业无权设置使用障碍。如果业主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权用门禁、梯控逼业主交费。宏色物业这种通过强制安装电梯梯控来催缴物业费的做法明显存在违法,希望贵局能予以重视并责令其改正及拆除!!
回复时间: 2024-04-2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接到您的留言邯钢生活区物业违法安装电梯控制器并与物业费捆绑问题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邯山区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邯钢农林路生活区有25栋居民楼,有3100多户居住居民,11000多常住人口,90%及以上为邯钢职工和家属居住在生活区内,多年来,邯钢农林路生活区一直由邯钢现代城市服务分公司(邯钢生活部)每年投入300余万元生活区物业、绿化等管理工作,居民不用缴纳相关费用。2020年12月2日,邯钢集团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再对生活区进行资金投入管理,农林路办事处按照邯郸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街道和社区先后引进了几家物业公司入驻生活区进行管理,均因物业费收取率极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区物业管理先后退出。现正对生活区服务的物业公司前期已垫付生活区垃圾清运费、保洁费、公共电费、保安费等各项支出约94万元,目前已无力支付,非常艰难维持现状。社区通过多次召开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协调会,收集问题、解决问题并发动业主缴纳物业费均未果。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感到不公平,要求物业公司安排电梯维保专业人员安装电梯梯控,社区为了维持生活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严格按照《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宣传发动居民积极缴纳物业费,维持生活区日常生活秩序,得到了大多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了保障已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正当权益,保证小区公共区域共有设施的正常运转,针对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采取了缩短电梯卡升级周期提醒业主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表示该项举措没有限制业主正常回家,电梯卡可随到随升级。 下一步,邯山区住建局将协助农林街道办事处向群众积极宣传物业相关法规条例,协助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社区通过宣传动员社区党员干部和广大居民积极缴纳物业费,营造良好氛围,保障生活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并做好持续与邯钢集团沟通协调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邯郸荣盛城二期收房流程违规违法
留言时间: 2023-10-09
内容:您好,亲爱的局长 我是邯郸市荣盛城二期的一名业主,我于2019年12月在邯郸荣盛城购楼处购买二期房产一处、车位一处。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荣盛城由于自身原因导致2022年12月30日没有如约交付,经过各位业主的努力,和各位政府领导的监督,荣盛城开发商答应于2023年6月30日按时交房。 在2023年6月份,我收到荣盛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打来的交房电话,我于7月份去荣盛城二期现场勘查,发现荣盛城二期院内一片废墟,无法正常在院内行走。 荣盛城二期内也正在进行施工,地库、安防等相关设施远远没有达到交付标准。于是我暂时没有进行收房。 在2023年9月份,我又到荣盛城二期进行现场勘查,此时二期院内依旧一片废墟,好在已经有能通往单元门的小路。我决定联系荣盛工作人员进行初步验房,但是荣盛工作人员以必须先交付一年物业费、 维修保证金,并且在收房相关文件上进行签字后才可以进行验房。此流程严重不符合法律规范,但是荣盛工作人员说这是公司规定。针对此违规违法的霸王条款规定,我希望能得到相关领导对荣盛城此违规违法的条款 进行监督修改。
回复时间: 2023-10-1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根据邯房字〔2021〕42号文件规定,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建议您咨询复兴区住建部门,电话:0310-314884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办理房产证
留言时间: 2023-10-09
内容:汉成华都13号楼已经交房快三年了,开发商一直不办理房产证,打电话每次都说正在推进中,能否个人去办理?
回复时间: 2023-10-09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单位职能范围内,房产证的办理建议您咨询邯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310-8637200。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民馨苑公租房
留言时间: 2023-10-09
内容:民馨苑公租房什么时候能交房,一直交不了房能不能给个说法,要等多久了
回复时间: 2023-11-0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民馨苑小区建设单位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馈,民馨苑保障房将于近期完成验收并交房,我局收到房投公司移交保障房后将即刻为保障房住户办理入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空置的房屋物业费可以减免吗
留言时间: 2023-10-09
内容:我是邯郸广乐小区网通苑的业主,我自2022年起未在该小区居住,房子也没有出租,属于闲置。请问物业费用可以减免吗?有没有相关政策。
回复时间: 2024-04-25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接支付物业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4号令)均无减免物业费相关规定。 目前,我局正在与市发改部门调研我市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您所提出的问题。也在我局的考虑范围,届时出台的我市收费管理办法也将会充分考虑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预祝您的问题早日解决,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曲周县叁号院开发商不给网签
留言时间: 2023-10-08
内容:曲周县叁号院,15号楼,付款后一直不给网签,
回复时间: 2023-10-09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根据邯房字〔2021〕42号文件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您向曲周县住建部门咨询,电话:0310-8812793。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回复单位: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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