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想咨询永年区幸福苑属于什么产权?是新民居还是小产权?
留言时间: 2020-03-14
内容:想咨询永年区幸福苑属于什么产权?是新民居还是小产权?
回复时间: 2020-03-17
回复内容: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所涉及房产属于永年区管辖,建议您咨询永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留言时间: 2020-03-10
内容:我是中煤社区(煤指大院)一名住户,今年小区更换了物业,名称为华锦物业,并对本小区业主的私家车开始征收停车费,之前物业不曾收过,不交费的则不准允进入小区。经过对现物业的询问,所谓停车费既不包含车损管理,也不提供停车位,业主先前都是停在路边,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我是小区的业主,除了缴纳物业费,为何另外还要再交停车费,物业这样的作法合规合理吗?请监管部门解决一下!
回复时间: 2020-03-10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依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12号)第十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住宅区的车辆停放服务包括提供场地、停车服务及车辆特约保管服务。停车服务费和规划的停车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特约保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场地使用权的,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不再收取场地占用费。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上的停车场地占用费需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2015〕33号):“一、放开铁路客运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 一是物业公司能否收取停车费首先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 二是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是否同意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停
标题:物业违规投诉在哪里投诉
留言时间: 2020-03-10
内容:您好,我是万浩吉祥小区的业主,因为小区下水井堵塞,导致家里反水,物业推卸责任,请问在哪里投诉,找哪个监管部门,谢谢
回复时间: 2020-03-11
回复内容: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物业管理权限已下放到区县,建议您咨询丛台区房管局物业办公室,联系电话:3283999。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大名县名仁公馆小区交房三四年,房产证迟迟不给办理
留言时间: 2020-03-09
内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名仁公馆小区交房三四年了,开发商还迟迟不办理房产证,交房的时候已经向业主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为什么还不给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再拖
回复时间: 2020-03-11
回复内容: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所涉及房产属于大名县管辖,建议您咨询大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6564679。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天麟鸿商国际40年产权公寓使用民水民电可落户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留言时间: 2020-03-04
内容:邯郸市天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邯山区华信路与东环路西南方向在建的天麟鸿商国际40年产权公寓,宣传其公寓为邯山区阳光小学学区房,民水民电可落户。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请求相关部门证实以免消费者上当受骗。
回复时间: 2020-03-11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 “天麟鸿商国际”项目位于华信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由河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拟建2栋商住楼。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该项目是否为民水民电,以及邯山区阳光小学学区房问题,经我局执法队执法人员与河北天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开发公司已向供水供电部门报备;学区房问题正在与相关部门沟通。 下一步我局执法队将加强对该项目销售情况进行监管,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利益。同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对其宣传情况加强监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网签
留言时间: 2020-03-03
内容:我是部队的由于任务要求3月10日归,2月21日网签的,荣科锦苑房产,购房合同能否优先办理一下,谢谢
回复时间: 2020-03-09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所涉及房产属于高开区管辖,已经电话回复您本人,建议您向高开区房管局咨询办理,联系电话:8066936,8066905。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父亲房子能过户给儿媳妇吗
留言时间: 2020-03-02
内容:我父母的房子。我母亲去世了。我父亲因为脑梗生活无法自理在养老院。我想请问我怎么才能把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老婆
回复时间: 2020-03-06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您反映的问题相关职能不在我局,建议您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关心农村,房子问题
留言时间: 2020-02-21
内容:尊敬的邯郸市局长,你好!我就是想知道,农村的住房,,什么时候能下来。庄基证『房产证』房子,已经量完了。房产证一直没下来
回复时间: 2020-02-24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您反映的问题中,“房产证”等相关问题涉及不动产登记范畴,不动产登记相关职能不在我局,建议您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保障性住房申请
留言时间: 2020-02-04
内容:想请问一下已提交公租房的申请书但是迟迟没有分配,想自己分配是否有先后顺序?怎么可以查询到自己排序到几号了?
回复时间: 2020-02-11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处理结果反馈如下:经与留言人张女士电话沟通了解,其本人户口所在地为磁县,并在当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其反映的问题不属邯郸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内的管理范围。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标题: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小区集中供暖管道维修维护吗?
留言时间: 2020-01-08
内容:您好,请问一下,小区集中供暖管道的维护维修使用维修基金符合管理办法吗?符合管理办法的哪一条?
回复时间: 2020-01-16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经核实,关于小区集中供暖管道的维护维修基金方面的法规条款反馈如下: 关于小区集中供暖管道维修及维修资金使用,应该以下规定办理: 一、《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二、《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 第二十一条 城市集中供热设施按照以下规定实施维修、改造和管理: (一)热源厂区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 (二)热源厂出墙1米至热用户入户阀门之间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供热单位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热费成本,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三)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居民热用户负责。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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