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建建[2018]1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科[2018]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材产品使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建材使用管理、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需求,注重解决群众在建材使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建设局成立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组 长: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武贵海 市建管办主任
蔡瑞峰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会勋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成英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守信 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 健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张文彬 市建管办副主任
成 员:袁中英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李兰民 市建设局房产处处长
胡文革 市建设局科教处处长
余世林 市建设局设计处处长
张 力 市墙改办主任
梁兰顺 市稽查办副主任
齐炳辉 市质监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袁中英兼任,统一组织和协调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5人和专家9人,组成3 个检查组,对主城区所有在建项目使用的建材产品开展检查。
检查一组:组 长:刘守信 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中英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负责丛台区在建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二组:组 长:张文彬 市建管办副主任
副组长:齐炳辉 市质监总站站长
负责邯山区在建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三组:组 长:王成英 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力 市墙改办主任
负责复兴区、东区在建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筑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关系工程质量的大宗建材;建筑内、外墙涂料等关系环保的装饰装修建材;低压电器、给排水管材、散热器、太阳能利用等关系民生的产品;建筑保温材料、墙体材料等关系建筑节能的建材;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等社会关注的建材产品,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四、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以现场检查(证照查验、现场检验检测)和产品抽样送检两种方式进行,必要时请建材供应企业配合抽检。
(一)查验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按照《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目录(2015年版)》要求。
(二)查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应督促其供应(生产)单位尽快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申报。
(三)查验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能够提供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检验报告,是否具有完善的施工工艺和技术工法;执行标准的产品,其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四)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材产品进行自检,检查组在此基础上进行监督抽查(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样品,登记、封存后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评估。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2日—31日)。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全覆盖。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本辖区自查情况的总结,同时收集好《2018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登记表》、《邯郸市新建建筑工程新型建材应用率统计表》汇总,以备抽查。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日—2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所有在建项目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期间,市建设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主城区各检查组和各县(市、区)住建局,务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和《2018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登记表》(详见附件1)、《邯郸市新建建筑工程新型建材应用率统计表》(详见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建管处。邮箱:13103004409@163.com 电话3022133。
(三)总结阶段(6月25日—30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对整治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各检查组、各县(市、区)住建局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已淘汰或限制建材产品、不合格建材产品、未按规定检测的责令立即停业整改,更换建材产品,对已完成工程要进行全面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工;建筑工程材料未办理使用备案(信用备案)的,应督促其供应(生产)单位尽快通过“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分别给予通报、处罚、清出邯郸市场等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计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系统。
(三)严格执法,严肃检查纪律。各检查组、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切实做到秉公办事,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建管处:王利峰 3022133 15130002111
牛志强 3122914 13363078900
附件:1、2018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登记表;
2、邯郸市新建建筑工程新型建材应用率统计表。
附件下载:附件.doc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