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07-29
编辑:法规处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建设工程规划变更证明

对既有合法建筑进行改建后使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备案有关前置规划问题的通知》(公消[2018]24号),对既有合法建筑进行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其改建后使用性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不一致的,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意见。

法律

市建设局

县(区)以上规划部门

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