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部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后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0〕3号)要求,为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扎实推进《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政府规章后评估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背景
《办法》于2009年6月18日经邯郸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截止2020年6月,已实施将近11年。邯郸市建设局作为该规章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其进行规章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织
市建设局成立《办法》规章后评估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
市墙改办会同有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规章后评估工作,吸收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参与评估。
三、后评估原则
政府规章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估工作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不得预设评估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二)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当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三)公众参与。通过多种形式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后评估工作,推广使用民意调查制度。选择评估参与者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收集。
(四)注重实效。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应当与行政法规、 规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四、评估内容
后评估应当从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和评价。
(一)合法性。即制定文件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制定程序,是否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是否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是否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是否规定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是否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是否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二)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适当,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三)协调性。即与同位阶的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存在冲突,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互相衔接。
(四)可操作性。即规定的制度是否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
(五)规范性。主要评估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绩效性。即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否合理适当。
五、评估工作程序
《办法》规章后评估工作程序为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评估调研、形成后评估报告。
(一)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麻增礼 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刘印法 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李兰民 市建设局绿色建筑发展处处长
姜庆武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处长
余世林 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处长
胡文革 市建设局房地产业处处长
张 力 市墙改办主任
(二)开展后评估调查研究
后评估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搜集意见和建议,并对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初步评估结论。
(三)形成后评估报告
后评估工作小组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评估报告,提出继续施行或者修改、废止、改进等处理意见,报经局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市司法局,并根据市司法局意见修改完善。
六、评估方法
(一)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二)通过市建设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三)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四)实地考察;
(五)专题调研;
(六)个案分析;
(七)立法比较分析;
(八)其他有效的方法。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后评估是文件实效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政府文件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参与评估单位要高度重视后评估工作,审慎确定评估方法,严格落实评估程序,如实提供评估资料,特别是要收集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资料,科学总结提炼,确保后评估工作落到实处,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参与评估单位要把规章后评估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结合起来,对照法律法规,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评估意见;要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调查方法多样、调查方式严谨、调查结果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三)认真总结,力求实效。参与评估单位要对多方收集到的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评价和研究论证,严格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评估结论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的评估报告,确保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