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日期:2019-08-01
编辑:法规处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邯郸市建设局 1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对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牵头,建管办、稽查办、招标办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日常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适时开展日常检查,加强动态监管。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为等。
2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及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牵头,建管办、稽查办配合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受聘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牵头,建管办配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等。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牵头,建管办配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建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及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乙级及以下)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受聘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企业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及人员资格许可后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图审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设计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设计处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注册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行为。取得注册证书人员的监管内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执业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受聘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是否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是否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是否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6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许可后监督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造价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监督检查及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造价站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备案审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和巡查。 工程承发包单位计价活动情况;造价咨询企业计价活动情况;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许可后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房产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企业资质条件及资质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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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建管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办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在建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执行国家或省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等情况。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墙改办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 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管办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九条。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通用设备的质量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9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招标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项检查。 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