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08-01
编辑:法规处



 

序号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行为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58、59、60条

稽查办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或有关情况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5.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违法行为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第69条、第115条。

2、《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108号)第24条、第45条

建管办

3

规范性文件制定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4号)

各业务

处室

1.上级规范性文件或相关政策依据;

2.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

3.规范性文件代拟稿(纸质及电子文本);

4.征求意见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有关材料及有关参考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超越本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

2.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3.是否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

4.是否设定涉及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事项;

5.是否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增加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事项;

6.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4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

1、本机关认为需要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决定。

各业务

处室

参考前三类法制审核事项

参考前三类法制审核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