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8
编辑:法规处


邯建房〔2019〕4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19〕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的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日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开发

项目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国有土地上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

排查内容: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已处理(处罚)到位,并补办施工手续或销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列入排查范围。

三、工作分工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及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销售行为的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冀南新区、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在牵头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成立“违法违规建设、销售房地产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成英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守信  市建设局副局长

        郭  献  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孙大力  市城管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李兰民  市建设局房产处处长

        袁中英  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许俊阁  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李海超  市城管支队规划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成英同志兼任,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协调安排、检查督导、资料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近段时间以来,我省承德、石家庄等市相继发生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因此,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管理,继续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对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组织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严肃负责。此项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要精心组织,迅速开展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结果要逐一甄别,严格审查,确保无误,及时填写《     县(市、区)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项目台帐》,并及时报送至各牵头部门。

(三)加强协调督导。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积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区县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区县台帐及时进行汇总,务于3月4日前将汇总台帐加盖公章后连同排查整治报告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区县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查处,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联系人及电话:李兰民  3100128   13231063090

王光森  3100125   1583105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