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建房〔2019〕3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订了《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邯郸市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
治实施方案》
邯郸市建设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
2019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决定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使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净化房地产市场。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
邯郸市辖区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范围内在建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抽查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作。
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和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在建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开发资质情况。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开发资质证书过期;是否存在无资质开发或超越资质等级开发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行为;是否按规定执行了项目资本金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拆迁安置情况。涉及房屋拆迁征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依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是否存在回迁户超过回迁期限仍未回迁安置问题。
(三)开发建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和肢解工程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验收交付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问题;是否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是否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五)小区设施配套情况。是否按照规划审批图纸建设;是否存在应建未建、应交未交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建设用途使用问题。
(六)扫黑除恶情况。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强行开工、煽动闹事、围攻政府和部门等线索。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开发企业2019年3月底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建设局房产处。
(二)日常监管。市建设局房产处、法规处、设计处、建管办、稽查办等处室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做好日常监管,建立(项目)台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和查处。
(三)集中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建设局于2019年4月份后组织对主城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在建开发项目开展集中检查,同时对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抽查和督导。
(四)结果处理。
1.对于在自查阶段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开发单位能够主动将问题上报监管部门并做到立行立改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2.对于在检查阶段发现的违规行为,市建设局将根据违法违规程度提出处理意见,需移交其它部门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信用档案,在监管服务平台及媒体予以公开暴光。
3.对检查中发现的涉黑线索及时上报、严加惩治。
五、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光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成英 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 健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兰民 房产处处长
杨 帆 法规处处长
余世林 设计处处长
梁兰顺 稽查办主任
张海军 市征收办负责人
齐炳辉 质监总站站长
郭长印 市建管办分包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产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房地产开发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和案件的定性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副局长王成英兼任,成员:李兰民、杨帆、张海军。
工作职责:协调组织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汇总情况;负责政策宣传,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负责牵头组织集中检查工作;负责将项目各方主体违法行为不良信息记录诚信平台。
(二)违规行为检查组,组长:副调研员孙健兼任,成员:余世林、梁兰顺、齐炳辉、郭长印、王光森、郝凌霄。
工作职责:组织或会同行业监管处室(部门)对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或行业监管处室(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并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目标,分解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学习。加强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整治工作效果。治理过程中,要积极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对开发建设等相关单位、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守法和诚信意识,着力提高开发主体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检查组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