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
编辑:建管处

邯建建〔2018〕30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建筑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和信息入库工作,做好企业取得资质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5%进行核查。

二、核查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及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自查。2018年11月至12月市建设局组织开展核查。

三、企业自查

(一)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除职称证书和技术工人以外,其他证件的单位名称应与企业名称一致),养老保险证明;

(三)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四)企业的经营场所和技术设备、场地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五)2018年以来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四、准备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厂房、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属于自有的提供房产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工程技术装备购买发票;

(三)企业净资产(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当期财务报表,要有资产负债表);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提供其任职文件、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或职称证、简历及业绩表等);

(五)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及银行缴费凭证;

(六)核查涉及的人员清单表及其相关证件(身份证+相关证件,如注册建造师、职称、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清单表模板参考附件;

    五、核查结论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含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并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市场行为)核查中,企业核查内容达到核查标准的,该项评价结果为合格;该项核查内容未达到核查标准或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该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视情一至三个月),到期后由核查组重新核定,如经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邯郸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平台予以公示。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本次核查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或现场查阅资料。

  (二)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企业要抓紧完善资质审批管理系统企业数据库相关内容,做好网上核查准备。

(三)各核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附件:1.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

2.企业人员清单

附件下载:

附件.doc


 

                                                                       邯郸市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