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5
编辑:法规处
 

                                     

邯建建[2018]39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当前特别是全国“两会”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迎接省安委会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执法工作的通知》(邯安办函[2018]27号)和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邯建建[2018]37号)安排,经研究,从37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落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邯建建[2018]37号)情况;

(二)本辖区对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工地基本情况;

(四)建立节后开(复)工验收制度情况;

(五)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县(市、区)后,由组长向受检地县(市、区)介绍检查有关要求。

(二)听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检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组织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共分六个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3人。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冀南新区、峰峰矿区、磁县

  长:刘守信,成员:何昕明、建管办1人、专家1

第二组:永年区、鸡泽县、曲周县

  长:韩庆生,成员:段勇、建管办1人、专家1

第三组:临漳县、成安县、魏县

  长:李戈,成员:建管办2人、专家1

第四组:邱县、大名县、馆陶县

  长:马志斌,成员:建管办2人、专家1

第五组:邯郸经济开发区、肥乡区、广平县

  长:张文彬,成员:建管办2人、专家1

第六组:武安市、涉县

  长:宋光耀,成员:建管办2人、专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开(复)工和全国“两会”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邯建建[2018]37号)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二)检查组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各检查组督导检查情况于313日下午4点前报局建管处,联系人:杨虎林,联系电话:3022133

(三)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和群众路线要求,不准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的活动。

                          

                              201835


邯郸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县住建局(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检查项目

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

备注

1

落实通知情况

2

对全国“两会”和中央巡视组巡视河北期间安排部署情况

3

建立节后开(复)工验收制度情况

4

开工、复工情况

5

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6

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