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7-08-31
编辑:法规处
 

       (邯建稽)罚字(2017)第(A 022 )号

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施工、监理)的   环球中心  工程,存在   西南门未设置地排冲洗装置、车辆带泥上路,现场材料堆放乱覆盖不规范,外立面洞口未设防尘网、外立面密目网破洞溃烂多处损坏     的违规行为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及《邯郸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补充(一)》1一般情节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改正,处以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到期不交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 邯郸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地址: 邯郸市滏河北大街266

开户行: 邯郸市商业银行滏河大街支行   账号: 86607010010002959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邯郸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住建厅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月内直接向 邯郸县 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邯郸市建设局

    201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