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加大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邯郸市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214号)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对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开展核查。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等条款规定情形,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及有关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10月20日前)
我局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被核查企业名单,企业对照核查内容进行自查。
(二)核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被核查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核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0日前将核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报送市建设局质安处(科技中心2441室)。随机抽取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核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核查结论。
(三)处理阶段(12月底前)
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1、受检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
2、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等条款规定的企业,结果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企业,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前应报送整改资料重新核定结论。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揽新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务。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我局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建议省住建厅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或现场查阅资料,抽查系统数据以及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所等方式进行。
(二)各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检查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联系人:高军强 杨虎林,联系电话:3055230。
附件:
1.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docx
邯郸市建设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