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购房手续办理,保障购房人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身份证漏洞大,购房人对购房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缺乏清晰的了解,一些手续被房地产或房管部门办理窗口代为操作,造成身份证使用上的漏洞。”
为了保障购房人的权益,我局在相关文件中已经做出了规定,《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房字〔2023〕44号)第五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经营场所放置告知牌,告知购房人网签备案的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在网签备案的第一个流程提交核验中,地产商可以随意使用一个人的身份证照片去提交,而不需要本人到场和签字,或代办人持委托书私自办理,这样极易造成地产商私自提交办理手续,导致房产交易中的身份冒用、欺诈等问题,加之撤销网签备案时仅凭地产商的一纸申请就可办理,这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其他损失。也扰乱了房产交易秩序。”
购房人身份证办理网签备案中的使用,住建部和我市都有严格的程序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第2.4办理主体,2.4.1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房字〔2023〕44号)第六条:“购房核验:买卖双方当事人达成购买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备案系统上传购房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房源核验;…”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理流程:(一)录入合同信息,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自动导入买卖双方当事人及房屋信息,在线填写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资金监管等合同其他基本信息,自动生成网签合同文本。(二)签章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打印出的网签合同上签章(签名)确认,并将合同签章(签名)页上传至房屋网签备案系统;有条件的要尽快实现电子签章(签名)技术。(三)备案赋码。核验通过的,完成网上签约即时备案,赋予合同备案编码。(四)网签备案信息载入楼盘表。网签备案后,将合同备案编码、购房人基本信息、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资金监管等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载入楼盘表。”目前我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实行不见面办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售楼部登录网签备案系统,网上提交购房人信息,打印合同文本,购房人在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
办理撤销网签备案并非仅凭房地产商的一纸申请就可以办理,需要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申请书到房产交易部门当场签字确认才可以撤销网签备案。《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房字〔2023〕44号)第十二条:“撤销备案信息的办理程序:(一)开发企业通过备案系统申请、扫描资料并上传;(二)备案部门受理,并核查预告、抵押、查封等信息;(三)购房人现场签字确认;(四)撤销备案信息。”
二、关于提案建议强化信息告知义务,严格身份验证流程,加强监管与处罚。
我局今后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向购房人明确告知办理购房手续的流程、在购房合同中,以显著方式提示购房人关于手续办理的相关要求和权益。对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做好提醒购房人办理购房手续和网签备案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
三、关于委员提出在房屋交易提交核验环节增设买房人申请书签署流程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研究论证,待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及时推进落实。后续进展情况将通过官方渠道予以反馈,感谢您对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