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1-07
编辑:信息中心


陈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项目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保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措费)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安全防护文明使用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资〔2022〕136号)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措费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包括项目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其中安全施工费又包括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该费用是用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和工程质量,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资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根据安措费管理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预付安措费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预付金额不低于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施工企业按照工程进度以及开工前编制的使用计划,在施工全过程中陆续据实投入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中。因此,安措费的按期足额支付对于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目前我市建设领域安措费管理情况

  近几年,安措费使用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已成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多发的主要原因,其中安措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未按要求专款专用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不到位的根源,已成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堵点”和“难点”。自2022年10月以来,我局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新理念,突出源头治理、打破传统监管模式,运用审计思维推进安措费审查全覆盖,以审查资金流向为突破口,全过程审查安措费拨付、使用及存量,建立了《主城区安措费使用管理监督项目台账》,印发了《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归纳、总结、整理编制了《邯郸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档案指导手册》,选取部分优秀典型项目组织召开了全市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开发)、监理以及施工企业培训暨观摩会,取得了较好实效。此项工作也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行业权威性媒体《建筑时报》也对河北邯郸安措费审查全覆盖的成效及经验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在全国推广。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我局已将安措费审查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巡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惩戒,持续巩固监管成效。

  三、关于安措费监管及重大建设项目推广使用保函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安措费管理规定,安措费属于企业自提自用安全生产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鉴于此,我市安措费管理按照住建部(建办〔2005〕89号)规定,由施工企业开设专户,财务单独列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措费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未开设监管账号。

  保函是银行或保险公司应申请人的申请,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只有在申请人未能履行其责任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安措费相关管理规定,安措费作为工程款不可或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住建部《安全防护文明使用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财资〔2022〕136号)文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单独列支”规定,在施工全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需要,严格及时按期拨付到位,否则,将导致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为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综述,在国家、省市未有规定之前,我市现阶段不宜在建设项目中推广安措费支付方式由建设单位以银行保证书(函)、保险公司保函方式替代。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