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1-06
编辑:信息中心


王七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电动车管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管机制

  深入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源头排查治理,结合日常监管、错时检查等措施,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电动车销售单位进行检查,确保其建立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并检查电动车及其配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对电动车销售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电动车的质量、型号、合格证及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主要技术参数,并做好台账登记;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销售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销售者合法诚信经营,构建规范、有序的电动车市场环境。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动充电桩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规函〔2018〕132号)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建设停放场所,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要将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的要求,从新建项目开始配齐配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根据小区实际,结合居民需求,确定车棚和充电桩建设模式,并根据小区户数,合理确定充电设施数量,保证足够的比例,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一是新建、改建规模化、半封闭充电车棚。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二是建设简易充电车棚。对无公共空间建设规模化充电场所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建设带顶棚的简易充电车棚;三是安装充电桩。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建设充电车库(棚)条件的小区,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安装充电桩或充电插座。

  三、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做好日常维护

  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作用。一是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必要消防设施,对于规模较小的停车棚(库)指导设置灭火器、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对于大型车库(棚),指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消除。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消防、公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私拉电线、电车进屋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进行制止,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安装阻车系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在电梯轿厢加装阻车系统,阻止电动车上楼充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督促各县(市、区)要联合消防等部门,充分发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等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科学充电有关知识,同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挨家挨户走访、调研,引导居民自觉抵制“飞线充电”“上楼充电”。普及起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采取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单元门口、电梯轿厢、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和充电。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