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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邯房提案字〔2023〕15号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39号提案的答复
王学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电动车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全市居民购置电动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逐渐扩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补齐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我市制定了《邯郸市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并且主城区居民小区加盖停车棚、配建智能充电桩列入今年全市10件民生实事之一,截至目前,全市已为362个小区加装充电桩,大力推动充电桩建设,满足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较多、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划出一定公共区域,鼓励专业充电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投资、充电服务费分成)建设电动汽车公共交流充电桩(单个小区充电桩数量不超过10个、单桩功率不超过7KW)。电网经营企业同步进行配套配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对于不具备客观条件建设公共交流充电桩的小区,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共享充电桩(单桩功率不超过7KW),直接到电网经营企业办理用电增容和电表计量手续(需要提供纯电动汽车购车证明、车库或车位产权合同、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等)。目前,广乐南、馨泽苑等小区已安装充电桩。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根据小区实际,结合居民需求,确定车棚和充电桩建设模式,并根据小区户数,合理确定充电设施数量,保证足够的比例,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一)新建、改建规模化、半封闭充电车棚。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
(二)建设简易充电车棚。对无公共空间建设规模化充电场所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建设带顶棚的简易充电车棚。
(三)安装充电桩。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建设充电车库(棚)条件的小区,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安装充电桩或充电插座。
三、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做好日常维护
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作用。一是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工作,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必要消防设施,对于规模较小的停车棚(库)指导设置灭火器、消防卷盘、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对于大型车库(棚),指导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消除。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消防、公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私拉电线、电车进屋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进行制止,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探索安装阻车系统。根据居民意愿,探索在电梯轿厢加装阻车系统,阻止电动车上楼充电,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市消委会《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进行查处。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督促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科学充电有关知识,普及初级起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采取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单元门口、电梯轿厢、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和充电。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