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邯房提案字〔2023〕11号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于秋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全市居民购置电动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逐渐扩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补齐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我市制定了《邯郸市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满足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一、加强现有居民区充电设施改造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筛选一批新能源车辆较多、充电需求强烈且客观条件满足充电桩建设的小区,划出一定公共区域,鼓励专业充电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投资、充电服务费分成)建设电动汽车公共交流充电桩(单个小区充电桩数量不超过10个、单桩功率不超过7KW)。电网经营企业同步进行配套配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对于不具备客观条件建设公共交流充电桩的小区,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共享充电桩(单桩功率不超过7KW),直接到电网经营企业办理用电增容和电表计量手续(需要提供纯电动汽车购车证明、车库或车位产权合同、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等)。
二、规范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新建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共享充电等新技术、新模式。同时,新建居住区预留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场),产权单位应将主要管线桥架、变压器、低压开关柜、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预埋等建设完成,为业主安装充电设施提供便利。
三、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指导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引导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居民在自有车位(含地下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四、示范引领
我局将积极与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邯郸供电分公司研究探索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专业充电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投资、充电服务费分成)建设电动汽车公共交流充电桩。目前,广乐南、馨泽苑等小区,创新居民社区充电服务商业示范新模式,以满足居民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五、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落实《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