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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房建议字〔2023〕27号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李建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市房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责令相关处室紧紧围绕人大代表建议内容,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明确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督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公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街道(乡镇)要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履行隐患排查责任,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作用,牵头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特别是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占用通道”等突出问题,联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清理规范违法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印发了《全市持续整治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邯房字〔2022〕8号)《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邯房字〔2023〕8号)《推进居民小区加盖停车棚、配建智能充电桩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小区环境整治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并专门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检查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重点对电动车充电安全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充电行为,责成物业公司立行立改。
二、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小区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等在内的安全注意事项,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等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乡镇)要定期组织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安全专项检查。
三、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市消委会《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进行查处。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居民应当遵守公合法权益约规定、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并确保充电时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不在个人住宅内停放或充电。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科学充电有关知识,普及初级起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采取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单元门口、电梯轿厢、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和充电。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