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9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5
编辑:信息中心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房提案字〔2023〕77号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935号提案的答复


肖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停车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落实情况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二分编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编第二分编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等,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章节进行了培训,并责成各县(市、区)对辖区物业企业宣讲培训。为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先后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查出了一批利用停水、停电等方式捆绑收取物业费的行为。并在全市实行了住建局、街道(乡镇)、社区、物业企业“四级”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制度,将纠纷化解到基层。两年多以来,我市物业投诉率较先前有了大幅下降,并通过信用监管平台,每年评定信用等级,对物业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二、关于天兆华庭停车问题

  1、基本情况。天兆华庭小区位于丛台区展后街七号,1999年建成,共有7栋楼,306户,住宅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建成时间是1999年。其中,有4栋楼为房改房,有3栋楼为开发的商品房。

  2、停车难问题。根据实地走访了解,该小区早期出现“车位多车少”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入驻该小区前,有个别业主有2个或3个车位。但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车位已满足不了所有居民的需求。该小区通过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后,把群众最为关注的停车位、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作为重点进行改造。对小区的空地进行了合理规划建设,新增了部分停车位,但仍不能满足全部停车需求。

  经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协商,对车位分配方法形成了一致意见。即按照尊重历史客观事实,根据积分排序分配车位,在小区大门口及各个单元张贴公布了分配方案(未分配到车位的业主也进行了张贴提示),并告知业主可将车辆停放小区周边多个免费公共停车场,步行到小区仅需2-6分钟。同时,加大地锁整治力度,对私自加装的地锁进行拆除,引导业主规范停车,逐步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3、关于车辆管理服务费收取问题。该小区3栋商品房能正常收缴物业费,物业费收缴标准仅为每月每平米0.5元。其中,4栋房改房每户每年仅收取150元清洁卫生费。为了弥补物业运营费用不足,早期物业服务企业会同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将部分空地建成停车位,收取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每年3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从停车服务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机动车行驶出入造成的道路及便道进行修复。将收取的车辆管理停车服务费,其余用于补贴日常的物业服务运营费用的不足,以维持电梯、二次供水加压泵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另一部分用于补贴房改房日常的物业服务运营费用。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签发领导:董云

联系人及电话:梁登博  32712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