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邯房提案字〔2023〕75号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909号提案的答复
魏县政协: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909号“魏县政协关于规范电动车辆的充电方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消除安全隐患,今年,市政府将“为居民小区加盖停车棚、配建智能充电桩”列入了全市重要民生工程,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电场所、简易车棚、智能充电桩。
一是加强统筹,严格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住宅类项目规划审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在住宅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中强制性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场地,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审查落实。
二是应建尽建,全面推进。组织各县(市、区)对小区进行全面摸底,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前提下,对已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必改内容,充分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安装充电桩或充电插座。未在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采取引入社会资本、县(市、区)政府财政投入等方式建设。
三是现场观摩,提标提质。组织开展了全市充电桩建设工作观摩活动,挑选3个有代表性的点位现场观摩,交流学习,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标准,充分考虑小区实际条件和群众需求,根据场地规模大小及安全等因素,新建或改建、翻建停车棚,加装充电桩,切实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四是督导检查,消除隐患。结合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检查、区县互查,并与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实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内部巡查,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禁止“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指导各县(市、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小区微信群、公示栏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有关知识,加强对居民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禁上楼充电、“飞线”充电,提高充电桩利用率,确保工作成效。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签发领导:董云
联系人及电话:梁登博 327122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