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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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二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的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工作。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住房保障科。贯彻城镇住房保障政策、配套办法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上级有关住宅产业化方面的政策。组织住房保障建设项目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检查指导。贯彻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管理。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五)建筑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指导监督各类建设计价标准。组织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六)物业管理。负责研究拟订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并宣传贯彻。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设。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协调城市更新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协调编制城市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计划,协调拟订城市建设资金的有关政策,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市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市本级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市政公用、城市照明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八)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办公室)。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督导考核全市县城建设、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镇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村镇建设补助经费计划的编制并督导落实。指导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负责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承办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承担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指导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标准的应用。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各类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监督指导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的落实。


  (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主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县(市、区)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县(市、区)组织实施。指导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直管公房修缮及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生态和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建筑生态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并指导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数据统计。负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联动处置扬尘问题。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绿色建筑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认定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各类人员培训。


  (十三)房屋征收管理。负责拟订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政策。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


  (十四)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十五)执法监督。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及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综合财务。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组织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住建领域各类资金申报争取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七)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进行审计。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机关党委(人事)。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联系人: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310-3122928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279号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