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15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征求意见公告

 

   为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政府办起草了《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khm3271082@126.com,联系人:孔红梅,电话3271031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为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住宅面积的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20%以内,以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生活居住需要。

   三、因特殊原因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邯政办字[2016]172号)规定交纳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