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持市区居住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为切实解决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依据我市市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外来务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年满18岁,户籍不在市区,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
3.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二、凡是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准备在2018年度申报公租房的市区外来务工人员,请提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居住证,以免2018年度公租房申报受理开始时,来不及办理居住证,耽误申报。
特此通知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