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7年度丛台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20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52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审批已下放到区(县),经申请人报名,街道办事外(或所在工作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现将区(县)报2017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71026-1110日。

主城区2017年住房保障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198元(含)以下;

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的父母没有资助住房能力。

详细情况请查询网址:http://www.hdsbzf.com。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0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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