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及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179号)文件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5〕2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并轨是指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并统称为保障性住房。按照保障条件和保障方式,将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二、下放行政审批是指原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实施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审批,下放后由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人民政府实施。
三、申报范围:邯郸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县)。
四、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3852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9815元(含)以下;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的父母没有资助住房能力。
五、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2、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申请表格向单位所属区(县)住房保障部门领取,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六、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写《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复核表》,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七、集中申报时间:2016年9月20日前。
八、咨询电话:
丛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09578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4045606
邯郸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5761056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