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邯山区第三批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6-28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5〕2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审批已下放到区(县),经申请人报名,街道办事外(或所在工作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现将邯山区第三批报2015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向社会公示。
主城区2015年住房保障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03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537元(含)以下;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的父母没有资助住房能力。
详细情况请查询网址:http://www.hdsbzf.com。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