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6-05-23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1.根据家庭住房情况计分:按家庭应享受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计1分。计算公式按照(家庭应保障建筑面积-自有或租赁单位公房的建筑面积)×1分计算得分,保留一位小数。无房家庭按照应保障面积计分。

2.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分: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计30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0.5倍(含0.5倍)以下的计20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0.5倍以上—0.8倍(含0.8倍)以下的计15分。

3.申请家庭有残疾一级、二级(重度)的计5分,三级、四级(中度)的计3分。其他残疾的记1分。申请家庭有多人达到上述情况的,累计计分。

4.被邯郸市总工会认定为邯郸市特困职工家庭的计5分。

5.孤寡老人(65周岁以上,年限按虚年计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每个家庭计10分。

6.综合评分分数相同时,烈士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失独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患有大病等对住房有特殊要求的家庭优先。

7.根据轮候年限计分,每轮后一年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