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5年度丛台区第二批住房保对象及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4-08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我市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告》(邯政办告〔2015〕2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审批已下放到区(县),经申请人报名,街道办事外(或所在工作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现将丛台区第二批报2015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8日-4月22日。

主城区2015年住房保障申报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030元(含)以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01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7537元(含)以下;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的父母没有资助住房能力。

详细情况请查询网址:http://www.hdsbzf. com。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09578         

 

 

 邯郸市2015年丛台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和经)第二批人员明细表
序号申请人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保障人口低保人口住房性质建筑面积(m²)现住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所属
县区
区域(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注
1韩艳红130404XXXXXXXX032222
借住84.0015号院7-47135丛台区和平办事处
2闫玉双130425XXXXXXXX068211
租赁8.00丛台区东庄文明街二条5号18900丛台区和平办事处
3张鹏130403XXXXXXXX211033
借住55.81联纺路79号院17-1-6-6400丛台区光明桥办事处
4郑晓乐130403XXXXXXXX331544
借住20.00河坡街东河沿6号内57800丛台区四季青办事处
5江文利130403XXXXXXXX184522
租赁42.27邯山区光明南大街罗城头4号院6-3-117200丛台区丛东办事处
6张永胜130404XXXXXXXX061X22
租赁38.00百家乐园12-51015406丛台区丛东办事处
7杨秀芹130403XXXXXXXX062222
租赁60.28印染厂家属院9-1-910369丛台区人民路办事处
8罗花兰130403XXXXXXXX184111
借住54.00常胜里4-2-1121989丛台区联西办事处
9孙静130403XXXXXXXX152711
借住54.40常胜里3-3-710000丛台区联西办事处
10魏丽梅130403XXXXXXXX152622
借住48.00永胜里2-3-413909丛台区联西办事处
11赵见敏130429XXXXXXXX1484111租赁15.30振华里1-1-131980丛台区联西办事处
12陈志刚130402XXXXXXXX181133
租赁22.00邯郸县南堡组乡北堡王村177号2267丛台区联西办事处
13张秀萍130403XXXXXXXX032944
租赁51.00紫薇苑17-2-40317407丛台区联西办事处

 

 

 

一六年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