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2014年度第六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9-02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24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1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
、家庭成员2014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936元(含)以下;

4、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到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经申请人报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外(或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主城区2014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2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5828-911日。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等调查情况详见本页面的“表格下载专栏”查询。
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hdsbzf. com)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

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

举报电话: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271270 3271082 

3271030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52277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复兴区住房保障部门:4045606
           
邯郸县住房保障部门:5761056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情况公示表

序号

申请人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住房性质

建筑
面积
m²)

现住址

所属
县区

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

张*旗

130429********6254

3

借住

57.31

邯山区太平沟街109-2-1

邯山

邯郸市邯三建筑工程公司

吴*彬

132401********1397

3

租赁

30

河北省武安市南环东路1001

复兴

邯郸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公示单位: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一五年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