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24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1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4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936元(含)以下;
4、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到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经申请人报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外(或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主城区2014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3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4月9日-4月24日。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等调查情况详见本页面的“表格下载专栏”查询。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hdsbzf .com)。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
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
举报电话: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271270 3271082
3271030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52277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复兴区住房保障部门:4045606
邯郸县住房保障部门:5761056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情况公示表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住房性质 | 建筑 | 现住址 | 所属 | 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 |
1 | 张* | 130102********0338 | 1 | 借 | 15 | 河北省电台邯郸记者站办公室 | 丛台 | 河北电台邯郸记者站 |
2 | 焦*涛 | 130431********1913 | 5 | 租 | 50 | 邯郸市三建家属院6-22号 | 丛台 | 邯郸市众华通讯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
3 | 董*玲 | 130429********1426 | 1 | 借 | 10 | 职工宿舍 | 丛台 | 邯郸市门业公司 |
4 | 黄*姣 | 130435********216X | 1 | 借 | 10 | 邯郸市中心医院职工宿命 | 邯山 | 邯郸市中心医院 |
公示单位: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