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2014年度第二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2-02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24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1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4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3936元(含)以下;
   4、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到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经申请人报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外(或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主城区2014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1562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17日。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等调查情况详见本页面的“表格下载专栏”查询。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hdbzf. cn)。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

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

举报电话: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3271270 3271082 

3271030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52277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复兴区住房保障部门:4045606

           邯郸县住房保障部门:5761056


公示单位: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