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主城区2014年度第二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11-20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7〕85号)和《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2013〕1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2014年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邯郸市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3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9149元(含)以下。
依据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报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主城区第二批申报住房保障的12905户申请家庭的住房及收入等调查情况予以公示。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调查情况可登录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网 “公示公告” 专栏查询(网址:http://www.hdbzf. cn)。如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经公示、审查无异议后,纳入保障范围。
举报电话: 市住房保障部门: 3271270 3271082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52277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复兴区住房保障部门:4045606
邯郸县住房保障部门:5761056
公示单位: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