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邯郸市主城区2014年度第一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05-13
编辑: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根据《邯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1]241号)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2014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2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1740元以下;

4、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当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职工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经申请人报名,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现将主城区2014年第一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97户家庭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5月13日—5月28日。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等调查情况详见本页面的“表格下载专栏”查询。如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存有异议,请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或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

联系地址: 滏东北大街279号房地产交易大厅一楼

举报电话: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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