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2007]85号)及《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冀建保[2009]63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即日起开始主城区2013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邯郸市主城区。
二、申报条件:申请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邯郸市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2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7392元(含)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5、《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6、申请表格向所属社区(居委会)领取,或在www.hdsbzf.com下载。
四、按照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年度复核”的原则,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填写《邯郸市住房保障复核表》,已实物配租的家庭须填写《邯郸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复核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集中申报时间:2013年10月20日前。
六、 咨询电话:
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271271
丛台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52277
邯山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3128470
复兴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4045606
邯郸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5761056
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