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邯政〔2007〕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市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邯郸市城市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2010年度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049.6元(含)以下。
依据申报条件,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报经区(县)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主城区申报住房保障的13873名申请家庭的住房及收入等调查情况予以公示。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等调查情况请登陆fgj.hd.gov.cn(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www.hdsbzf.com(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如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反映或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
市住房保障部门: 3271082 3271030
丛台区住房保障部门:3152277
邯山区住房保障部门:3128470
复兴区住房保障部门:4045606
邯郸县住房保障部门:5761056
联系地址:滏东北大街279号1306室
邯郸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