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61号)的要求,在各市自查和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1年5月24日开始,对各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重点抽查的范围为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正在施工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地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61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冀建质〔2011〕192号)落实情况。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布局的合理性;规划许可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设施配套情况。
(三)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及合理性;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情况以及装饰装修设计是否一步到位。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五)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六)项目主体依法履行责任情况。
二、检查方法
听取各设区市工作情况汇报,抽取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查看有关文件、监督档案、图纸、工程技术资料;核验有关监督手续、审批手续;现场实地检查、查看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文明施工以及按图施工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到达每个市后,听取各市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介绍重点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具体检查工作和日程安排。
(二)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分头开展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格。所有被抽查项目,每项工程均须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三)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整改和处理文书。
(四)每个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查市通报检查情况,书面交换意见。
(五)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
四、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成5个检查组,每组9名成员,分质量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规划设计和执法检查小组,分别由规划设计人员、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专家、有关执法监察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张家口市、保定市
组长:邵立淼
第二组: 承德市、廊坊市
组长:时玉军
第三组:秦皇岛市、唐山市
组长:孟志军
第四组:石家庄市、衡水市、沧州市
组长:方永山
第五组:邯郸市、邢台市
组长:徐菊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1〕261号)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总结监督检查情况,并落实专人做好迎检工作。
(二)检查项目确定后,各市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携带图纸文件、工程资料等到场,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资质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查,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检查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防止走过场或敷衍检查的现象发生。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