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邯郸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4-30
编辑:

 

邯保安居办〔20155            

 

 

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邯郸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邯郸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319


2015年邯郸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

为做好2015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和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

二、工作目标

(一)开工、基本建成、分配目标。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024套(户)(含新增发放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50户和追加的102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建成26000套。要确保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分配入住(此项为指导性指标)。

(二)配套设施目标。狠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确保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三)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争创结构优质工程;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有效控制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四)分配管理目标。进一步健全准入退出机制,优化流程、提升效率,认真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把公租房分配入住和配套设施建设作为今年硬任务”的要求,在解决好公租房分配入住的同时,认真研究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闲置问题,提高入住率和群众满意率。

(五)示范项目目标。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培育23个保障性住房或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含1个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示范项目)。

(六)绿色建筑目标。主城区内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市、区)也要加快推广绿色节能环保技术,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同时,强化新型建材应用,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优先使用新型建材。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省下达任务。坚持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多层2年,高层3年的进度要求,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发挥督导核查员作用,进行实地督导核查; 3月底,将新开工任务确定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并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成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县(市、区)要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制定货币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货币补偿比例,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制定、实施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迫切需要改造的棚户区。编制安置补偿办法,可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以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买、政府购买存量房等方式,加快实现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住房安置;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标准,做到补偿、安置到位用足用好国开行棚改贷款政策,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模式,发挥好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优化公租房筹集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将以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为主的方式向建设、商品房配建、长期租赁、购买房源及发放补贴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模式转变。鼓励供求矛盾已明显缓解的县(市、区),采用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社会房源或采用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扩大保障规模。

(四)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加强规划选址管理,将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提前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批准用地规划。对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缺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把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

(五)提升项目监管水平。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十项制度”,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8大质量主体监管,推行量化考核、信用评价和“三抽查、一到位”监督检查模式,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加大暗访抽查力度。继续落实施工承包企业预选名录制度,优选施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推行室内装修主要材料、部品、部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示范引领,继续开展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在省级明确棚户区改造示范项目评选标准后,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推动。

(六)健全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机制。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认定。民政部门以《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核算与评估办法》(冀民〔201344号)为基础,对申报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结果。其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七)完善分配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分配使用情况和需求调查结果,合理确定准入标准,提前对接房源,做好保障对象轮候工作,提高分配效率。强化信息公开,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要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健全退出机制,完善监督举报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分配公平。下大力解决房源闲置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八)强化资金土地支持。要确保“5+1”规定渠道资金及时足额提取,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社保基金、信托等融资工具,探索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加快项目具体地块落实,加快土地手续办理,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

(九)强化优惠政策落实。认真执行“双配建”制度,并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对“双配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力度。2015年,各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应主要通过配建完成,以解决布局和配套难题。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落实国家、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公布税费减免科目及标准;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企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进行项目跟踪审计,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建设、运营成本。

(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强化保障性住房小区后期管理,健全档案、复核、退出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小区社会化物业管理模式,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生活环境。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廉政风险防控职责,重点围绕风险防控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十一)抓好“十三五”工作谋划。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住房保障需求和棚户区情况,科学确定“十三五”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和建设结构。要统筹兼顾,做到科学谋划和及早安排,要提前1-2年落实项目,促进住房保障工作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障形式,合理确定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和规模。

(十二)做好审计整改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行动,逐项限期整改、按时反馈,做到边整改边完善。要以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工作为契机,汲取经验教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和风险防控,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做好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工作。保障房小区后期管理工作做到范化、精化,健全后期管理与维护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作用,在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服务站。试点实行格化”管理模式,即:个区格,按照每个网置一名负责人()和若干保障房管理人)的模式,每名保障房管理人员联系相的承租保障家庭,掌握承租象的基本信息,承租保障房的家庭定期巡访为居民在入住、续费、维修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解决保障象的困。试点成功后,在已入住的保障房小区全面推行,使保障性住房这一民心工程,正惠及民、服民生。

      附件: 1. 开工改造计划表


      2. 基本建成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