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保安居办〔2014〕2号
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4年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邯郸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各项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八届六次、市委八届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这一目标,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推进工作创新,推进并轨运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政策落实。
二、目标任务
(一)开工目标。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5500套,其中保障性住房4592套(主城区1962套,峰峰矿区800套,武安市112套,涉县192套,临漳县670套,成安县120套,磁县100套,肥乡县90套,永年县450套,鸡泽县9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0512套;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396套。
(二)竣工目标。全市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8121套。其中保障性住房7895套(主城区4600套,峰峰矿区620套,武安市437套,大名县320套,涉县90套,成安县360套,魏县150套,肥乡县90套,永年县132套,邱县120套,鸡泽县100套,广平县214套,馆陶县68套,曲周县59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0套;煤矿棚户区改造住房5000套;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5054套;林场危旧房改造住房172套。
(三)入住目标。全市入住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7716套。其中保障性住房7490套(主城区2800套,峰峰矿区374套,武安市367套,大名县330套,涉县100套,临漳县730套,成安县350套,魏县394套,磁县335套,肥乡县90套,永年县285套,邱县306套,鸡泽县325套,馆陶县274套,曲周县43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0套;煤矿棚户区改造住房5000套;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5054套,林场危旧房改造住房172套。
(四)净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标。全市净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25户。其中峰峰矿区100户,邱县100户,成安县50户,鸡泽县40户,磁县20户,永年县15户。
(五)配套目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六)双配建目标。对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按不低于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建政府产权保障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
(七)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主城区要培育2至3个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其它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建设、培育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
(八)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并争创结构优质工程;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消除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九)绿色建筑目标。主城区2014年立项的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其他县(市、区)要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提高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前期审批进度。加大对项目建设督导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1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2012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多层的交付使用,高层的主体封顶,2014年新开工项目4月底前确保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突出抓好主城区5个保障房集中建设小区项目和2个棚户区项目。做好2015年建设项目、土地储备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二)充分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作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调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继续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每月通报、定期调度、督导约谈、年底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实抓强推的工作局面。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兑现承诺,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在全省的先进位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并进行实地督导核查。严格执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分配管理等方面监督,确保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廉政工程。市安居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推进配套设施建设。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要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配套设施完备、就业生活方便区域,做好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教育、交通、商业、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做到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并尽快建设投用,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四)完善分配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整合信息资源,做实联审联查,强化保障对象审查认定工作。根据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结果,适时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范围。6月25日前,要据实调整细化准入标准,明确将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尤其是个别将准入标准设定为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0.5倍的县更要扩大保障范围。各县(市、区)都要明确相关规定报市安居办备案。进一步规范分配管理,完善联审联查机制,实行联审联查责任倒追机制,对工作缺位致使出现重大审核失误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提高准入审核的准确性。实行人性化配租,对符合条件的孤老病残等困难群体,优先出租或者出售保障性住房,优先选择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住房。分配结果要全面公开,实施全过程监督和定期巡查制度。
(五)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查,工程验收制度。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四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十项制度”,对工程质量问题“零容忍”,切实落实参建单位和各个岗位及责任人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优化户型设计,建立保障房后期管理新机制,搞好后期管理费用测算,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明确保障房管理服务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降低管理成本。要广泛听取保障对象对房屋使用、设施配套、小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改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为保障对象提供良好生活空间。同时加强对保障房小区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已承租保障房家庭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改变用途、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房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清退并严肃处理。同时,抓好管理队伍建设,防止利用保障房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六)强化资金土地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按照 “5+1”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确保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将工程款拨付到位。要优先及时供地,加快项目拆迁进地和补偿安置工作,加快土地手续办理速度,确保任务落实到项目,项目落实到土地,为早日开工奠定基础。
(七)确保政策落实。一是抓好“双配建”落实。“双配建”政策落实情况已列入省委、省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配建的,将予以问责。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29号)规定,切实抓好落实;二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公开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开竣工情况、现有房源、规定程序、分配过程、轮候计划、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强网上信息公开工作,要在政府网站、住房保障部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并在项目现场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土地、资金、双配建、税费减免等政策,规范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四是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合理确定改造时序和年度计划,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省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政策支持,及早做好项目安排、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等各项工作;五是认真落实保障房并轨政策。5月底前,各县(市、区)已配租的保障房小区要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租金动态调整,新分配项目要及时公布。
(八)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双配建”制度,在规划、土地、建设、预售审批、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落实到位,形成常态,市安居办要对各县(市、区)执行“双配建”情况排队,并列入年度考核。落实《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依托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按照“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原则同步建立电子档案。
(九)深化工作创新。积极推进保障房并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做好市级住房保障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提升保障房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推行集投融资、项目建设、后期管理于一体的运营模式。
(十)抓好“十三五”工作谋划。按照已经制定的棚户区改造规划,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未来几年,保障房建设主要由商品房项目配建完成。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科学地提出今后几年的目标任务,住房保障覆盖面可略高于20%。要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障形式,合理确定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的比重和规模。
(十一)做好保障房审计。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的问题,市审计部门要尽快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整改到位,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按照国家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2014年至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依法合规。
(十二)加快分配入住进度。各县(市、区)要参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利用保障性住房并轨的政策,积极消化闲置房源,今年市安居办将把解决保障房空置现象作为督导检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分配入住工作。尤其对已竣工尚未分配到户的保障房,要认真查找闲置原因,对症施策分类解决,3月底前逐项目制定解决方案并抓好落实,尽快分配到户;对即将竣工的项目,要提前制定分配方案,做好分配工作安排,避免因分配滞后导致房源闲置。对项目已建成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项目,要尽快补齐;对在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设施要确保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达不到“三个同步”的项目不得列为竣工和分配入住项目。特别是不能出现政府产权保障房的闲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