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试行)
律师审查意见书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接受贵中心委托,本律师现就贵中心拟定的《邯郸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试行),出具法律意见。
一、拟定主体合法
贵中心作为邯郸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市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机构,有权代表政府就保障性住房等事宜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主体合法。
二、拟定程序合法
贵中心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等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邯郸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试行),保证了本办法拟定程序的合法性,并且,贵中心在拟定本办法时,亦充分遵循、遵照了《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定程序合法。
三、拟定内容合法
通览《邯郸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试行),与国家及上级政府颁布实施的相关上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规定之间,不存在违背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的情形。拟定内容合法。
综合审查意见:《邯郸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试行)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充分遵循了《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合法且能够行之有效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律师:张书武(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
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法律顾问)
2020年月1月15日
本件公示期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