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 《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 的说明
2024年7月24日
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现就 《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作说明如下: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大战略部署以来,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成立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还空间于城市、还绿地于人民、还公共配套服务于社会”的理念,制定《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暂行)》,有关部门编制了涵盖历史文保、宜居建设、房屋征收补偿等领域的十余项政策文件。为城市更新项目加速推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但是,在城市更新工作不断深入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待更新空间资源多、数量大、类型杂,城市更新规划、单元、计划、建设方案之间没有形成体系,城市韧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原有政府规章已经不能满足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和支撑。因此,确有必要制定 《邯郸市城市更新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依据
条例分为七章共四十三条,其中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至第九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等内容;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衔接;第三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和程序 (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项目实施的审批程序和流程等内容;第四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城市更新实施方式、基本要求和主要实施内容;第五章城市更新支持保障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七条),结合国家政策和工作需求,对各项政策支持进行了细化规定;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规定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名词解释、开发区适用和生效条款。
条例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3〕114号)《河北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并参考了石家庄、郑州、玉溪等外地市的立法实践经验。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强化组织统筹,明晰工作机制。条例对城市更新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中,市人民政府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推进,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更新工作。
(二)突出规划引领,实行计划管理。条例规范了将城市体检、规划编制、单元策划、项目管理和年度实施计划相结合的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制度,并且构建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之间的工作闭环,明确城市更新规划编制程序与主要内容,引入城市更新单元策划的管理方式,建立城市更新储备项目库,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加强对更新项目的管理,最终明确更新实施时序,以确保更新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三)明确工作要求,推进更新实施。条例明确了修缮利用、改建完善、拆除重建的三种城市更新实施方式,细化了各项基本要求,从提升居住品质、完善公共设施、盘活低效资产、传承历史文化、优化开放空间、整治市容市貌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实施城市更新细化规定,并对老旧小区、厂区、街区、市场、商圈、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更新活动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以确保城市更新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四)加强政策支持,明确保障措施。条例结合国家和省的最新政策指引,从建立科学审批机制、完善标准规范、消防安全、复合利用土地、土地使用权配置、存量土地使用过渡期政策、优化地价计收规则、财政资金支持、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以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五)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地方特色。条例根据地方实际和工作需求,一是明确了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等 “三师”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特别是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特色内容;二是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活动应当坚持拆建修补与城市设计相结合,将符合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的美学元素、艺术元素应用到城市更新的规划及建设中,以多种建筑形态、多样城市色调增强城市的美学风格和文化品位;三是细化规定了老旧小区连片改造中,鼓励拆除小区围墙、围栏、小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小区空地、荒地以及拆违腾空土地等增加公共活动空间,配建居民服务设施以及健全推广红色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等特色内容;四是强化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带头作用,细化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物业权利人应当主动进行城市更新,利用空闲地和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各项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参与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