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查询有关政策,更好回应群众关切,我局梳理了有关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现以问答形式罗列如下。邯郸市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政策咨询可拨打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电话3271030,其他县(市、区)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问:我市主城区公租房有哪些类型?如何申请?如何进行年度复核?
答:(一)公租房类型共分为五类:
第一类为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准入条件为: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准入条件为: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边缘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三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准入条件为: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的家庭,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8040元(含)以下;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以上三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含)不得申报。
第四类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条件为: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8年;3.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8040元(含)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5.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第五类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为: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主城区,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户口为冀南新区、永年区、肥乡区、峰峰矿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主城区居住证);2.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主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含)以下,即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8040元(含)以下,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3.近三年内在主城区务工单位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两年(含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4.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
(二)申请途径
公租房申请条件每年都有调整,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开始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随时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打通申请受理“最后一公里”,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就可以申报。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型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局)领取表格(或在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ww.hdsbzf.com中的“下载服务”栏目下载)并填报。
(三)年度复核
今年按照省公租房信息系统完善的需求,已纳入住房保障家庭按照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年度复核表,再由各区住房保障审核部门依据住房保障家庭提交最新家庭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复核资格认定。提醒重要的一点是: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务必在发生变化30日内到原受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各级审核部门及时更新保障家庭信息,按照新的申报信息进行联审联查复核资格认定工作。
问:如果某个公租房家庭选中的房子因地域原因造成诸多不便,他可以与其他公租房家庭进行互换吗?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够互换成功?
答:可以互换。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换房原则:
政府产权的保障房互换遵循保障家庭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
(二)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已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且在《合同》小区租住的。
2、必须是同性质的保障房之间方可调换。
3、换房家庭均应在管理机构的见证下,出具同意换房的承诺书后,方可办理手续。
由于公租房实物配租采取集中分配的形式,随着房屋入住数量的增加和分布区域的不断扩大,部分保障家庭出现所选房源与生活区域不同,造成工作、上学不便的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出发点,市房管局建立了政府产权公租房房屋互换平台,在“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下开展房屋互换工作,推动公租房合规有序流动。有换房意向的保障家庭可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租赁合同到房管局一楼大厅的窗口登记换房需求,我们会将登记的换房意向在市房管局官网予以公布,定期更新,住户可通过上述渠道自行寻找换房对象进行房屋互换。达成换房意向的两个家庭必须在住并且符合保障条件,同时必须是相同性质的保障房。在市房管局一楼服务窗口领取一张换房申请表,到各自的小区物业公司盖章。保障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要全部到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租赁合同、入住保证金收据、无房证明、换房申请等)即可办理互换手续。如保障家庭私下换房,一经查实将视为违规使用,予以清退处理。
问:主城区的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是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及其他个人代办申请?公租房承租使用房屋时能装修吗?
答:目前我市公租房只租不售,请广大群众不要相信那些“中介”和不法分子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公租房是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群体住房困难而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即可进行线上申报。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通过公开摇号排序进行轮候,按照轮候顺序配租。整个申请、分配流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委托哪个部门或中介、个人代办。
公租房承租使用应当保持入住时房屋和设施设备原状,严禁擅自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向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装修。
问:租住公租房的家庭在何种状况下会收回其承租的房屋?
答:根据《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二)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不再具备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四)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五)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毁损、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问:公租房线上申请和线上选房如何操作?
答:公租房申请,每年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注册后,可随时申请,非常方便。另外,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新时期广大群众便捷、高效、安全的选房需求,线上智能选房功能的推出,颠覆了以往传统的线下选房模式,群众可通过登录“邯郸保障房”APP提前查看、收藏房源,并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房源,选房成功后直接生成电子选房确认单。为了方便群众熟悉线上选房功能,我们还同步设计了动漫视频、选房流程图,多渠道为群众宣讲选房流程。选房家庭可提前关注“邯郸市保障房”微信公众号,下载“邯郸保障房”APP,登录系统并注册个人信息,动动手指,所有可选房源的相关信息一览无余,选房家庭有充足的时间对可选房源进行详细了解。选房依据已公示的摇号排名顺序依次进行,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一旦选定房屋自动生成选房确认单,实现足不出户选房成功。为照顾老年人等年纪大不会操作、手机不支持的情况,确保“特殊人群”也能顺利选房,不漏一人,我们将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群众可到市房管局一楼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在选房开始前,群众有任何疑问也可以提前致电3271234进行详细咨询。
通过实现公租房选房指尖办、掌上办,既解决了选房家庭因在外地、上班等出行不便的矛盾,又避免了选房现场人群集聚,真正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有力提升了房源分配的服务效能,更加贴合了广大群众选房便捷、高效、安全的实际需求,让民生保障更有温度,是为群众办实事的一次创新之举。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后期运营管理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