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 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编辑:信息中心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起草了《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 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3日-7月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箱:wxzx2020@126.com

 

附件:《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 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3日






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增值收益购买“ 电梯综合保险”试点

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住建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运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建房市函〔2024〕38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使用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增值收益购买保险”)解决电梯维修使用维修资金效率低,维修不及时问题。以“人防+技防”“保险+服务”等管理方式对电梯进行监管及维修,强化电梯保险服务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及事后补偿功能,改善维保效果、降低故障率、提高维修效率、实现电梯良性运行。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自愿保险”的原则。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电梯属于单元或栋业主共同所有,单元或栋业主享有电梯使用权并承担电梯维保、维修费用的义务。

(三)遵守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原则。增值收益购买保险须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表决规则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不重复投保和收费的原则。已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投保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等不得再向业主收取投保范围内关于电梯维修的费用,电梯维保费用除外。

三、适用范围

(一)单元维修资金余额不少于10万元、累计增值收益不少于1万元;累计增值收益不足,但单元业主共同决定使用维修资金以外的资金补足保险金额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且电梯维保正常的。

(三)符合保险机构对投保电梯设定的基本条件的。

四、保险事项

(一)电梯维保监督。承保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协助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监督维保机构开展维保工作,确保维保机构保质保量做好电梯维保工作。

(二)电梯修理保障。电梯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承保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赔付维修费用,保障电梯尽快恢复安全正常运行。

(三)人身安全保障。电梯乘客发生困人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承保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赔付或救助。

五、承保机构

(一)承保保险机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具备向各区域提供便捷服务的能力,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执行服务,保障服务时效及服务质量。

(二)承保保险机构提供的“电梯综合保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保前查勘服务。为使业主清晰了解电梯使用现状,避免承保后理赔纠纷,承保保险机构应安排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专业人员对投保电梯进行查勘,并在查勘结束后根据电梯风险查勘情况就电梯基本情况和电梯隐患内容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出具查勘报告。

2.保中巡查服务。承保保险机构对已承保电梯建立巡查机制,并安排持证人员对电梯维保、修理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予以整改。

3.出险告知服务。对于电梯因故障需要修理的,承保保险机构做好出险告知服务,同时定期对电梯承保后的修理、维保情况予以公示,以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方便业主监督。

(三)承保保险机构应搭建电梯风险管理平台,为投保电梯加装电梯物联网监控设备,对购买“电梯综合保险”的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提供电梯安全技术支撑。

(四)承保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监督体系(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监督维保过程,建立电梯专业人员巡查制度,提升电梯日常维保质量。

(五)承保保险机构承诺拥有完善的理赔服务体系,保证及时高效地处理维修理赔案件,一般修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在理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全流程审核,并监督维修单位及时对故障电梯进行修理,保障电梯安全正常运行;重大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督促修理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重大修理检验检测费用。

(六)承保保险机构承诺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由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参考以上条件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不多于3家保险机构参与开展试点工作。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申请人注册、登录维修资金管理平台,查询维修资金情况、选择保险机构、拟定保险方案、填写《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征询意见书》(见附件,以下简称《意见书》),并通过维修资金管理平台上传。

(二)业主表决。属地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通过后申请人公示电梯综合保险协议7天,并参照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

(三)项目核准。业主表决通过后,申请人同保险机构签订电梯综合保险协议并上传,属地维修资金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核准。

(四)保费拨付。保险公司上传发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拨付保费。保险费用核算到户从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保险公司有权向业主直接收取。

(五)终止保单。在保期间房屋灭失或业主决定终止的,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终止拨付保费并与承保保险公司进行清算。

申请人不熟悉在线上办理业务的,可以到辖区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七、各部门职责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增值收益购买保险”的指导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增值收益购买保险”的核准、监督管理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推动、普及“增值收益购买保险”,保障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营。

(四)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应主动配合做好或接受业主委托后直接参与“增值收益购买保险”相关工作,并按照《邯郸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等义务。 

  八、附则

(一)增值收益是指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本金衍生的资金。

(二)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代表均可作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三)因第三方责任损坏住宅电梯产生纠纷严重影响业主出行的,保险公司先行维修赔付后有权代位追偿。

(四)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征询意见书


附件












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征询意见书


各位业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本单元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征询意见,并委托申请单位(人)办理相关手续,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施。
           申请单位(人):(签章)                             年    月   日


维修资金情况

小区名称


单元号


入住时间


本单元余额


累计增值收益



电梯情况

品牌


型号


数量


已使用年限





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内容


申请主体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拟购保险情况

公司名称

险种名称

保险期限

保险费用
  ( 元/台·年)

分摊范围
  (楼号、单元)

分摊户数

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拟分摊单价
  (元/平方米)













内容摘要



相关约定

  1.《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经业主表决通过后按年度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核算到户从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中支出,不足部分保险公司有权直接向业主收取。
    2.合同期内如申请人、承保公司、保险事项等发生变化或合同期满后,则将新的《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进行公示,如反对意见不超过“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与,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反对”的情况,则继续支付下年度保险费用。
    3.因第三方责任损坏住宅电梯产生纠纷严重影响业主出行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有权代位追偿。


业主意见

业主姓名


注意:1.签字前请认真了解方案内容。2.非经业主书面委托,申请人不得代签。


门牌号


同意方案内容

业主签名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不同意方案内容

业主签名区

 年  月  日


 说明:本意见书为参考模板,可根据具体事项调整方案内容。



        附件 邯郸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购买“电梯综合保险”方案征询意见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