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三级资质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
发布日期: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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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表验资报告
(2014年3月1日后以认缴资本方式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不用提交)
4、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表;
5、(1)5名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指具有取得住建部“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或人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或注册物业管理师)的物业
管理专业人员和劳动合同;
(2)5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工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劳动合同,
其中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