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编辑:安全处
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邯建质安[2023]7号),一并贯彻执行。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积极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工作。
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9日